节目监管制度
A. 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的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要完善节目内容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聘请高素质业务人员审核把关,对网络音乐视频MV、综艺、影视短剧、动漫等类别的节目以及“自拍”、“热舞”、“美女”、“搞笑”、“原创”、“拍客”等题材要重点把关,确保所播节目内容不违反本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同时,对网民的投诉和有关事宜要及时处置。
B. 如何才能执行好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C.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注册申请的管理制度有哪些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D.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不得违反的规定有哪些
第二十一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第二十六条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1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同时废止。
E.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有哪些规定
一、禁止介绍电子游戏
依据《规定》,国家支持、鼓励的未成年人节目包括含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体现人文关怀;普及自然和社会科学知识等内容。
未成年人节目禁止14项内容,包括不得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不得诋毁、歪曲或者以不当方式表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得歪曲民族历史或者民族历史人物,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禁止宣传、介绍各类电子游戏;禁止渲染帮会、黑社会组织的各类仪式;不得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社会地位;不得表现违反社会公共道德、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举止行为等。
不得制作、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包括利用未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角色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披露未成年人为犯罪嫌疑人、罪犯或者受害人的教育、警示类节目;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
二、不满10岁儿童禁止代言广告
《规定》提出,未成年人节目应避免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例如,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并且,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规定》还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5)节目监管制度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定义】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是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
本规定所称学校寒暑假是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所在地、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注册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段。
第三十八条【非未成年人节目规范】未构成本规定所称未成年人节目,但节目中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等内容,有关内容规范和法律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F.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
《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不满10岁禁止代言广告。
《规定》提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专区、链接、页面不得播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整形、网络游戏广告,以及其他不适宜未成年人观看的广告,其他未成年人节目前后也不得播出上述广告。并且,未成年人广播电视节目在学校寒暑假期间,每小时播放广告不得超过10分钟,其他时间每小时不得超过12分钟。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设置明显的休息提示信息。
《规定》还对播出时长和比例做出详细规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每日8时至23时,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时间每日15时至22时之间,播出的节目应当适宜所有人群收听收看,其他时段播出的未成年人节目可能引起未成年人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在播出前作出明显图像或者声音提示;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在每日17时至22时之间应当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者未成年人节目,不得播出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确需在这一时段播出优秀未成年人影视剧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未成年人专门频道、频率、网络专区每日播出或者可供点播的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规定》同时对播前审查和直播要求,设立评估委员会、保护专员等做出规定。并明确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以及协会职责,要求对违法行为警示记录,建立健全违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9月23日。
这个规定好啊,保护孩子健康成长!
来源:新浪新闻
G.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编辑和播出机房管理规定
一、 机房、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整洁,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设备、录像带、稿件、桌椅摆放整齐,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等无油垢;地面卫生清洁;无烟蒂、纸屑等杂物。 二、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加强对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三、机房内所有设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录制、制作与本台节目无关的内容,严禁外人进入机房操作机器。违反规定的,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四、机房内严禁吸烟、聚众餐饮、娱乐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50元。 五、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外人带入机房。严禁在机房内会客。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 六、确保机房用电安全。节目录制完毕,要关闭设备开关,拉闸断电,并检查机房内是否有不安全隐患,待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去。否则,一旦由此引发事故,责任人要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责任。 七、局里成立机房监督检查小组,对各部室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隔周二下午进行,检查结果分良好、一般和不合格三种,并及时公布。对连续三次检查不合格的部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非线编机房管理制度
一、非线编机房设备由全台统一调配使用,技术播出部负责设备管理和维护。 二、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会客、娱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外来人员进入机房。 三、严禁私自调整、搬移设备;严禁私自修改机器内部设置;严禁私自接线、改线。如有需要,找技术值班人员帮助解决。 四、非线编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机操作。 五、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设备使用人员要爱护设备,各种按键要轻触、轻摸。严禁随意拆卸和损坏设备。 六、严禁在非编设备上存放、拷贝、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应用软件等;严禁利用非编设备玩游戏、上网。 七、各部室要合理使用非编设备,提高工作效率,不能长时间占用编辑终端,不得在制作中长时间离开。节目编辑完后要关闭窗口,长时间不用要关闭设备。 八、未经局领导批准,严禁利用本局非编设备制作与本局无关的节目、广告等。 九、设备出现故障时,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和维修,应及时通知技术部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十、要注意用电安全,防火防盗。节目录制完毕后,使用人员要退出系统,关闭设备。最后离开机房者负责关闭电源总闸,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非线编设备操作规程
一、开机时先开外设,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外设。 二、开启设备前要先打开UPS电源,等电源前面板绿灯亮时,方可打开设备。 三、禁止带电插拨连接线等。 四、机器正常启动进入WINXP后,双击需要运行的软件或右键单击打开要运行的软件后,要稍作等待;机器在运行EDIUS过程中出现鼠标不动或运行变慢现象时,也需稍作等待,不要连续双击。 五、编辑节目时,不能同时打开多个窗口,运行多个程序,未用的窗口要及时关闭。 六、需使用非编网内其它机器素材编辑时,要将素材调到本机中方可编辑,严禁离线编辑。 七、严禁在计算机C盘(系统盘)、D盘(备份盘)中修改、删除、存放文件或文件夹,严禁在桌面上存放文件或文件夹。 八、要及时清理非线编素材用盘,不得将素材在硬盘中长期存放,硬盘空间不得少于20%。各部室主任要督促值班编辑和记者及时清理素材硬盘(每周至少一次),技术人员应及时检查、督促。 九、要按指定路径向磁盘阵列存放资料,只有需要播出的文件方能存放于磁盘阵列的硬盘播出中,其余资料要按各部室指定的磁盘存放。 十、要定期备份素材,重要素材要用磁带或光盘备份,以防止因非线编系统出现问题而导致素材丢失,不履行的后果自负。 十一、节目配音录制时,音量电平必须为0db,录制完成后以WAV格式保存。 十二、在软件中进行编辑时,AVI和MPEG格式的素材不能放在一起混编。 十三、机器使用完毕后,要退出当前窗口。长时间不使用要关闭机器。
非线编机房卫生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卫生观念,始终保持机房整洁、卫生。 二、设备卫生由使用部室负责清理,每天开机前要先进行清扫。 三、机房卫生由新闻部、社会新闻部、社教部、总编室、对外部轮流值班,每班一周,周而复始。 四、各部室要把机房卫生责任到人,做到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每天早晨上班后各部室要先清扫设备卫生。值班部室每天下班前应整理设备、桌椅,使其摆放整齐,并清扫擦拭地面。每周一要对门窗擦拭一遍,确保设备表面无尘土,键盘、面板无油垢。 五、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吃东西、喝饮料、乱扔杂物,操作台及设备上不得放置杂物,离开时,应将自己携带的物品(包括稿件及报纸等)带离,以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技术播出部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卫生的检查督促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定期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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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内管理暂行容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同时废止。
I. 美国电视节目分级制度的惩罚法规
除了电视台自愿分级之外,美国也有法规对电视节目实行一些限制或者帮助家长保护儿童免受不良影响。按照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的规定,2000年1月以后生产的一体式电视机或机顶盒都必须安装分级芯片,家长可以用遥控器来限制孩子观看的电视频道或节目。
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监管美国通讯广播的政府机构。该机构自称不“审查”(censor)广播节目内容,不过,如果某节目事后被发现违反规定,出现“淫秽”(obscene)、“不雅”(indecent)或“污秽”(profane)内容,联邦通讯委员会可能会上门警告或者苛以罚款甚至吊销广播执照。
当然,惩罚措施也可能会引起民间另外一些人士抗议“政府审查言论”。另外,被罚者如果不服,也可以通过法庭程序上诉,而法院历年来的判决先例,又反过来影响着有关的法律和政策。
J. 名词解释:节目审查制度
节目审查属于宣传把关管理,包括审稿、审片。根据有关规定,所有自办播出的节目必须根据不同节目、不同情况, 由不同层级负责人先审查后播出。未经审查的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