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为什么现在的综艺节目,少有人翻唱王杰的歌曲

王杰曾经是情歌王子,1987年《一场游戏一场梦》,王杰特殊的嗓音,演绎着自己的深情并茂的歌曲。

由于他是一个有独特个人魅力的歌手,他的音质的不可复制,使他的歌曲充满了个人鲜明的特征,好辨识,独一无二,翻唱的人很难从声音特色,和情感演绎上超越。这也就是王杰的歌曲被翻唱的少的重要的原因。

但是只要王杰活着,只要他开口,他的歌曲就具有感召人心的巨大魅力。只能说王杰的音乐和王杰的歌声,都是一个特别个性化的音乐,有着自己特殊的受众,当然也不会被淘汰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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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选秀歌手翻唱歌曲构成侵权吗

现场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属于非法定许可的使用方式,须经作者本人或协会的许可,专音著协负责对会属员的作品有权发放翻唱使用许可。

翻唱的音乐作品已经以录音制品的形式出版发行过,再以CD、卡带等录音制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属于法定许可的范围,不需要经著作权人事先许可,但要在两个月内按照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找不到著作权人的,可以向中国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

(2)翻唱节目扩展阅读

《著作权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叁』 翻唱老歌的节目有哪些

确实 是有很多歌曲的啊

『肆』 电视节目 请一个明星翻唱一首老歌,然后看观众反应接着请出原唱的电视节目

金曲捞?
据悉,在新的《金曲捞》规则中,唤醒师的压力更加巨大。现场将设置500人的评审团,唤醒师对歌曲的演绎,要超过300人认可方可成功。而一旦唤醒失败,“藏在”幕后的原唱如果选择由自己“唤醒”歌曲时,要得到500票中的450票方可成功。面对二度唤醒的严苛条件,歌手将承受更多的压力存在和风险。当然,如果唤醒不成功,原唱也可以选择自行离开并不现身。

『伍』 王七七在什么节目上翻唱谁

王七七在音乐类节目《嗨唱转起来》唱歌。

王七七唱《我愿意平凡的陪伴在你版身旁》是在《嗨唱转起来权》的第一期,在节目中她还唱了《少女没有腰》这两首都是她的原创歌曲,王七七凭借《我愿意平凡的陪在你身旁》收获大量关注。

最后,爱笑的女孩运气都不会差。而湖南卫视作为一家有社会担当的主流媒体,节目组看到的更多是这个女孩为了音乐梦想所付出的艰辛与努力。正因为认同,王七七的“高光时刻”应运而生。

『陆』 综艺节目类似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吗主要是翻唱歌手

《蒙面歌王》是由江苏卫视从韩国MBC电视台引进同名音乐挑战类真人秀节目 。该内节目于7月19日起每容周日22:30在江苏卫视播出。LIVE原声音频版权在酷狗音乐。
《蒙面歌王》参加的所有明星歌手均以面具遮面,观众根据歌手的歌声为考量依据,进行排名、晋级,晋级后的歌手再进行排名决出歌王。
2015年9月27日晚,《蒙面歌王》总决赛歌王之夜在常州奥体中心新城体育场举行,羊驼孙楠获得本季歌王,流浪者沙宝亮获得亚军 。
《蒙面歌王》现已被《蒙面唱将猜猜猜》所取代,由斯柯达独家冠名播出,2016年9月18日起,将在每周日晚20:30于江苏卫视播出。

『柒』 这是什么综艺节目(原唱和翻唱同台对唱)

湖南卫视的《我想和你唱》
让嘉宾在网络上录合唱视频,大家都可以跟她合唱,邀请嘉内宾及其合唱很棒容的粉丝来现场,第一部分是让粉丝表白自己喜欢的歌手,然后第二部分是从那些粉丝中投票选三位有机会跟歌手合唱一首歌,又从中选一位跟其他两组进行最终PK,每期一共三组嘉宾

『捌』 “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

“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六)改编权翻唱类节目,合法规避侵权风险的建议 近年来,众多歌曲翻唱类节目充斥荧屏,虽然这些节目的构思、策划、编排、呈现方式有所不同,但是翻唱类节目在制作时所涉及的音乐作品侵权防控问题较为复杂,易于引发版权侵权风险。翻唱类节目容易侵犯哪些权利翻唱类节目,涉及直接翻唱与改编翻唱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翻唱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来说,翻唱是指重新演唱已经发表且由他人演唱过的音乐作品的行为。按照音乐作品被翻唱的具体表现形式,又可将翻唱细分为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直接翻唱是指在演唱他人音乐作品时,基本上不对原作品进行改编,保持了原有音乐作品的词、曲、旋律等整体风貌。改编翻唱是指在演唱时,对原有音乐作品的歌词、编曲、伴奏、曲风等做出重大修改,使得一般公众能明显区分重新演绎后的音乐作品,具有明显的独创性。近几年的翻唱类节目因所涉歌曲众多,基本都会同时涉及直接翻唱和改编翻唱,因此所触及的权利类型也就会有所叠加,涉及的情形也会较为复杂。翻唱类节目,可能触及的权利类型(一)表演权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翻唱类节目中都会选取歌曲而由其他演唱者进行现场演唱,其间,不论是播放原曲的伴奏,还是现场伴奏,都属于表演行为,都可归属于表演权的规制范畴。因此,翻唱类节目应获得音乐著作权人就表演权的许可。(二)保护作品完整权翻唱类节目还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任何一个作品的产生无不凝聚着作者的思想和理念,因此作品的完整性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关。在现实中,确实存在部分翻唱者为吸引公众眼球,增加点击率,迎合低级趣味,用污言秽语篡改歌词,恶意歪曲、丑化原有音乐作品内容的情况,给音乐作品的词作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种情形下,就会构成音乐作品的词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三)署名权翻唱类节目在翻唱原有音乐作品时应准确标注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主要是指词、曲作者名称以及原唱者信息等,否则也会引发一些侵权纠纷。例如,《烛光里的妈妈》的词作者李春利于2013年因《我是歌手》节目中未经其授权就改动了歌词,并将词作者署名写错而与演唱组合羽·泉和湖南卫视发生了侵权纠纷,认为侵犯了其包含改编权、署名权在内的多项著作权。(四)广播权电视台录制播放、直播的翻唱类节目针对已公开发表的音乐作品,电视台有权不事先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就公开播放,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对于音乐作品而言播放的只能是就作品所录制完成的录音录像制品或含有该等录音或录像的类似电影作品,如果需要现场表演则不属于广播权的调整范围。(五)复制权复制权的法律释义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而翻唱类节目中对于复制权的行使可以体现在歌词字幕的展示及使用,或者将制作的节目录制成唱片、DVD等情形,但上述情形均需要获得著作权人就复制权的许可授权。另外,广播权、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其他财产权都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对作品的复制行为,如何界定复制权与其他权利的界限,也是司法中常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