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上法制节目
1. 法制节目有哪些
焦点访谈 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
日上法治进行时 北京台三套内 专题
警法目录 北京台三套 专题
今日关容注 广东珠江台 新闻/时事
庭审纪实 上海台新闻综合频道 专题
民主法制践行 西安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专题
法制前沿 西安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 专题
经济与法 中央电视台
百姓说法 太原电视台
这些都是收视率高的,百姓关心的。
2. 经典的法制节目
法治在线是央视新闻频道的节目吧?
推荐几个个人认为比较好的法制类电视节目:
1.CCTV的《今日说法》:确实不错,毕竟是王牌栏目,适合普罗大众。采取案例说法的形式,包括对案件的报道和对案件的权威法律分析,有一定的时效性,侧重通过揭示分析案件普及法律知识。
2.CCTV-12的《中国法制报道》:法制新闻节目,个人非常喜欢,推荐!兼顾新闻性与特定的法律专业性。
3.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非常好看,推荐!法治资讯节目,迅速报道发生在北京的法治事件,几乎和发生的案件同步,甚至是现场目击式的报道。特点是节奏快、信息量大,同时体现出人文关怀。
据说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很好看,位列全国法制类电视栏目前十名,但我没看过,不好评论。
3. 小说《每天都在上法制节目》百度云
4. 中国有哪些法制栏目
1、《今日说法》是由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推出的日播法制栏目。节目以“点滴记录中国法治进程”的理念,以“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服务百姓”为宗旨,全力打造“中国人的法律午餐”。
节目于1999年1月2日起每周一至周日中午12:35在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首播,由李晓东、路一鸣、元元主持。
(4)文章上法制节目扩展阅读:
《今日说法》以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进行普法宣传,作为社会大背景下法制故事的讲述者,这个讲述者根据一定的叙述方式给观众“讲法律故事”,并且穿插情景再现和采访目击者或知情人的画面来把观众牢牢吸引住。
从“讲故事”的方式来看它采用不同的叙事方法,多为倒叙或是作铺垫,在节目开头设置悬念,抛出疑问等,使电视叙事文本具有可看性,也让观众不再被动地接受法律知识。节目最后的专家点评也是亮点,从法理情等不同角度对案情条分缕析,往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网络-今日说法
网络-普法栏目剧
5. 在个课上要做个《法制节目》,关于大学生的。请问有什么题材可以做
大学生的问题的话,大学生写论文抄袭别人的文章是否违法,大学生找工作容易上当受骗,大学生课余打工产生用工纠纷……
很容易想到的,可以自己多想想
6. 写一篇法制节目的观后感(400字)
12月4日晚上,我和爸爸妈妈一起观看了 CCTV_12的法制节目,我们全家都被那些为 维护国家法律的英雄们所震撼。他们身在祖 国的大江南北,做着平凡的工作,用灵魂深 处的善良感动着社会,我知道那是责任。
有法天下和。
因为法律,一只钢笔承载的是几十年的公正 审判;
因为法律,一盏油灯照耀的是几十年的漫漫 长路;
因为法律,一个救生圈托起的是如花般的年 轻生命。
如同随风飘摇的风筝,看到的是他明晃晃的 招摇,终需要那一根细绳的牵制。法律亦如 此,约束是为了飞的更高,贯穿古今,历史 是最好的证明,同时历史是让人铭记的。德 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在其著作《罗马的精神》 书中说:“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 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基督教),第三次 以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 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 缩小了影响,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 的征服。”斗转星移,沧海桑田,在历史看来 不过是一番叹息扬起的尘埃罢了。历史一路 走来,百年归尘,法律的永恒贯穿其中,这 种无形的力量-法制的力量,是多么令人动 容。
法制,顾名思义,有法才能制。而“法”其实 是无形的,它就在我们身边。它是一份责 任。责任不是甜美的字眼,他有岩石般的冷 峻。它背负在我们的身上,如影随行。有了 责任,我们就可以循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 你说他是蔷薇路也好,你说他是荆棘路也 好,我们一定要肩负责任一直走下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现在是法制社会,每 个人都要有责任感,一个人的责任感在于他 自己对社会和国家所负责的认识、情感和信 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履行义务的态 度。
法治社会中我们应当有法制人生,应当由法 制意识,更应当珍爱生命。当生命的阳光照 向你时,你便是最富有的人,因为生命宝 贵。你必须有意识,不做违法的事情,能具 有一定的正义感,能明辨是非,能珍爱生 命,能提高生命防范意识。
重视法制,就是重视安全,就是重视自己, 就是重视亲人,就是珍爱生命,就是对社 会,对国家有着一份自己的责任感。
沉淀着痛与感动,沉淀着爱与责任,沉淀着 法律的庄严与神圣,让无私的正义的法制之 花开遍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相信我们的生活 有着更加美好的未来。
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 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 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一个和谐美 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 旺。 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 情。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 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 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 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 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 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 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 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
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 责任之重。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 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 迈向美好。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 除了要学好文化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 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 献。
虽然我们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 出,就会有欢欣的回报。我是这样做的,希 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进步:每天 清晨,当我们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那个充 满欢声笑语的校园,我会忙不迭地向伙伴们 提醒几句:“看到纸屑我们一定要把它捡起, 丢进垃圾箱。“记得要打扫小岗位,保持校园 整洁。
我明白,这些并不仅仅是一个小小的举动, 一个小小的意识,它更体现了人们心中强烈 的环保观念,还带动着整个社会的和谐发 展。每天上课,我会提醒自己要努力学习, 只有好好学习,全面发展,长大之后才会成 为国家之栋梁 ... 展开全部> ,民族之骄傲, 更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带头作用,为人民的 幸福稳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
每到假日,我会焦灼地打开电脑,不是为了 休闲娱乐,而是希望能由我在键盘上的敲 击,来为网民们宣传一些有关法治的信息, 让他们时刻记得:自己作为这个社会的一份 子,肩上担负着神圣的使命,同样也为不法 分子以及处在正义与邪恶徘徊点的朋友,敲 响警钟……
其次,要消除人们“万事为己”的错误观念, 避免有些人走向极端,做出令人意想不到的 事。培养国民 “无私奉献”、“勤劳朴实”的品 质,多举办有意义的群体活动,并分设一些 奖项,让大家有更强的动力来全面构建法治 社会。并且,在实践中有突出表现的要给予 嘉奖,让他成为一个榜样,希望每个人都来 效仿,甚至是超越。
之后,强化人们的法制观念,建设一个现代 化的法制社会,否则,人们的言语和表情就 只能永远书写“无知”二字。每个人都像我一 样,多了解法律知识,开阔视野。同样也要 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 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 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 象中的叠加!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 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动起来,终有一天,“构建法治 社会”的诺言会用我们每个人的双手来实现这 个理想化的世界
7. 跪求5篇法制节目主要内容并代观后感
我的三轮车
吕福山,西安是人力三轮车夫,无证经营。被西安市交警一支队根据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没收了三轮车。吕通过查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面说对非机动车违规应处5元以下罚款,认为西安交警支队应该归还他的三轮车,并为此进行了5年的努力。
专家认为,西安市公安局的通告只是一个地方性行政法规,他不能违反国家性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因此是不合法的,也是无效的。
终审判决吕胜诉,交警归还他的三轮车。针对处罚过轻的情况,人大正在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修订。
非常关系
福州市一个雇主经常虐待家里的小保姆,终于有一天将小保姆殴打致死。为了毁尸灭迹,雇主的妻子假冒小保姆的姐姐将尸体火化。法院判决,雇主故意伤害死缓,妻子包庇有期徒刑3年。
专家分析,雇主和保姆不是主人和仆人的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应该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以保障象保姆这种存在个人雇佣关系的人的合法利益,现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证。另外,为了约束保姆的行为,雇主应该与保姆签定好合同,或者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
后果真的很严重
陈兵在火车站发现一个小偷偷自己的包,便去追赶。追了大概有200米路程。结果猝死。小偷与他并没有任何身体上的接触。运动医学专家分析说他可能是因为心脏问题而突然死亡的。
专家分析说小偷的盗窃行为与陈兵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但是只构成盗窃罪。量刑时可以酌情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小偷对陈兵的死有过错,但是陈兵的家人并没有向小偷提起民事赔偿要求。最后,小偷由于盗窃未遂被判4年,罚金3000。
老吴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南京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吴的楼上老丁养了很多鸽子,老丁把这些鸽子当宝贝一样。老吴与老丁交涉多次让他把鸽棚拆了,老丁不同意。双方各执一词。无奈老吴将老丁告上法院。老丁拿出一份鉴定材料说他的鸽子粪里不含隐球菌。法院认为,本案一方为个人兴趣爱好,一方为人的身体健康,两权相争,应更重视人的身体健康。因此法院判决老丁限期内拆掉鸽棚。现在老丁家的鸽子暂时在朋友家寄养。
专家分析,这是一起侵权案件。虽然老丁养鸽子并不违法,但是他侵犯了老吴的健康权。关于老丁拿出的那份材料,专家认为一无法确认其开信机关是否具备鉴定资格,二即使具备鉴定资格关于材料的效力也要视案情而定。
你在哪里
一个18岁的男孩跟在打工的父母来到沈阳。一天,和小伙伴们去丁香湖边玩。却被淹死在湖中。据和他一起出去的小伙伴说,他是为了救一个人才跳进湖里的。他们说,那个人被救上来以后就跑了,他们只顾的去救小伙伴也没看清那个人什么样子。在把被救人推上岸后,那个孩子被一个大浪打进湖中,再也没有上来。他家里条件不好,他是父母以后的唯一依靠。他父亲咨询了民政机构,说可以申请烈士,但是需要被救的人出来做证。他们一家人寻找被救人找了好多天了,那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后来有几个湖边的工人愿意为孩子作证。
专家分析说,对于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是国家和社会给予他们补偿,被救者承担的义务比较小。国家设立见义勇为基金,纳税人的一部分税就被用来做这个。
8. 每天都在上法制节目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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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请给我15个法制节目的案例,并各附上100字以上的分析。
校园法律案例分析 教师误伤学生
案例: 在本案中,原告张欣欣,男, 10岁,某小学学生;被告为 原告的教师王适之,男,28岁;第三人为原告所在学校和某镇教办。
原告诉称: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课时,由于我同桌不专心听课,教师王适之使用竹制教鞭拍击学生陈某桌面,以示教训陈某,不料打断教鞭头。致碎片飞插入我的左眼睑及眼球角膜内,后经治疗,也未见效。1992年7月13日经县人民医院检查,诊断为眼外伤,瞳孔闭锁。1992年8月20日,再到某眼科医院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伤(角膜血染)。现要求被告赔偿我的药费、亲属的误工费1800元、伤残生活补助费27500元,共30450元。
被告辩称:我当时在执行公务(上课),用教鞭击课桌,以示警告违纪学生,不料教鞭破裂飞出碎末刺着原告的左眼皮上,后来原告自己拔下,但当时我未发觉,后我知道原告眼伤曾向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多次提议去医院检查治疗,而原告家属却说:只是热毒严重,不用麻烦了。后由于不及时找专科医院治疗,才导致眼睛失明。因此,我不应负全责。
第三人述称:原、被告所述的受伤、治疗过程都是事实。由于被告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造成原告眼睛失明的,所以我们希望合情合理解决。
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 1992年6月19日上午上第一节数学课时,被告王适之检查学生背诵乘法口诀,因学生陈某不能背诵,且东张西望,被告王适之便用教鞭拍击陈的课桌以示警告集中精神。但在拍击时,不料有一粒比牙签还细小的竹屑飞插入陈的同桌即原告左眼眉毛下的眼皮(因原告身体不舒服而伏在桌上),原告即拨出,当觉得痛和出血时便小声哭。后被告发现即停止上课来问及病否和察看眼睛,并叫原告到卫生站看病。由于当时原告不愿去,结果到中午放学时才由班主任用自行车送回家,第二天原告继续坚持上学。开始一、两天家长认为问题不大,自以为是热毒所致而未引起重视。后原告觉得眼睛很疼且睁不开,原告亲属即带原告到卫生站、卫生院、人民医院等地去治疗,期间,共用去医药费221.06元。后由于病情没有好转,相反恶化,才于1992年7月13日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眼外伤,瞳孔闭锁,用去医药费共339元。上述有药费的单据共560.06元,无单据的668元。1992年8月20日经双方同意,由被告出资与原告到广州中山医学院眼科门诊再次检查,诊断为陈旧性眼球钝份(角膜血染)。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共用去人民币1248元,其中被告支付600元(含去厂州检查的200元)。1992年9月6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生活补助费共30450元。
法院认为:被告造成原告伤害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药费、误工补助及生活费,本院应予支持。在整个事故中,虽然被告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已造成原告左眼完全失明,成了终身残废,被告应负主要责任。由于损害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因此第三人也应负一定责任。案经调解,双方各持己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1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7条的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王适之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及伤残后的生活费 3600元(含已支付的600元),第三人赔偿人民币2000元,合共5600元给原告张欣欣。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案例分析: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和管理学生过程中,有时会因故意或过失而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伤害。伤害发生后,往往会引起赔偿诉讼。原告是确定的,是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学生,但被告的确定却比较复杂。起来说来,有这么几种情况:( 1)被告为学校;(2)被告为教师;(3)学校和教师为共同被告;(4)学校为被告,教师为第三人;(5)教师为被告,学校为第三人。本案例反映的是第五种情况。本书赞同第一种做法, 以为将学校列为被告,由其承担赔偿责任比较合宜,因教师对学生造成损害是教师的职务行为导致的。但这绝不是说教师不负任何责任,除负行政责任外,还应负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可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向教师追偿学校所赔偿的部分或个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