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成为编剧的资格需要考什么证吗

不需要
目前中国的编剧行业十分的不完备
编剧不需要考证
即使有什么证件存在,也一定不具有任何行业内的认可度。
大部分人都是看经验,有无作品拍摄并播放。

B. 哪些单位可以申报编剧职称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并从事助理级工作5年以上;
2、取得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相应奖项)以上。
3、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具备规定学历,参加市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4、企业及乡镇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不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专专业证书,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
5、中专毕业后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破格人员应参加面试,并对照破格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为称职(合格)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当然没个地区有所不同,具体根据人事局的资格来定,当时评审的时候走走关系 竞争不大,基本没什么问题,论文发表环节推荐您百姓论文网,我评定的时候都是他们代办的。网上口碑不错,主要论文环节别耽误上当就行。其他的就没什么了。祝你晋级论文

C. 我想考编剧,请问它和编导有什么区别

编导是包括编剧的
编导的意思是编剧与导演
你想考编剧
最重要的是你的文笔
好好提高你的写作水平
因为你高考时
只要是编导专业
他不分开考的很抽象的考
考影评和编故事的能力
联考当然是要的
你通过了联考才有资格去校考
校考的时候
个大院校会发公布的这个你不要担心
到时候
你再关注就可以了
校考
一般考自我介绍
才艺展示
即兴评述
看图说故事
编故事
影评
另外可能有图片分析
<摄影方面的知识要涉及点的>
不要担心

不会很难
你还有一年
不要艺术联考
还有文化要求是看你考什么学校
别把专业当成你考大学的捷径````这样会好点
我自己是学编导的浙江传媒学院你应该知道吧
呵呵
我是大2本科生
还有不懂的给我留言
我再告诉你
我是过来人
对你应该有帮助

D. 请问导演证件和编剧证件是哪个部门发 以电影电视剧发证单位为基准 谢谢哈~这个问题一直困扰我好多年~

估计只有正规单位,国家那种类型的才会有什么一级编剧或者一级导演,基本在现在很少人提及了。

E. 编剧是不是需要资格认证,怎样才能当上编剧

编剧的范围很广,由于其艺术属性不同,电视剧的叙事结构和电影是有区别的.话剧与影视剧的区别就更大了.因为影视剧要求写实,而舞台则强调其假定性.但是编剧的创作核心则是叙事.编剧所要思考的则是如何结构故事,塑造人物.我本科时学的是戏剧导演专业.我可以表达一下我的看法.我觉得,编剧可以不进专业院校深造,可有两点是每一个进行编剧学习的朋友不得不进行的.一是大量的阅读书籍,二是广泛的深入生活,总结探寻社会、人生与世界的规律与真谛.至于写作技巧说白了,就是一种审美规律,你会在大量的阅读中领悟的.祝你在追求艺术的道路上得到快乐与幸福.

F. 编剧应聘需要什么职业资格证书

鸟毛都不需要,只要能写好本子就行,什么学历,毕业院校,资格证书,都是浮云

G. 如何成为一名职业电影编剧

也不需要什么天赋,因此没必须跟自己的自卑心里作斗争,如果作家需要什么天赋的话,我倒还从来没有一个编剧需要什么天赋,当然搞戏剧特别是话剧之类的,那就是另一码事了。

H. 如何办理拍电影及电视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格办理手续

一: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受理:申请人应按照申请材料目录提交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符合法定行政许可的条件。

3、决定:标准同审查标准。

4、制发校核、告知送达:

a、申请文件材料及其附件齐全、规范、有效,法律文书应完整、正确、有效,送达文书和归档应及时、准确、材料完整。

b、告知应及时、准确、全面,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四:电视剧许可证办理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1、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分为《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两种,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仅限于该证所标明的剧目使用,有效期限不超过180日。特殊情况下经发证机关批准后,可适当延期。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限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

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它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

(三)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编剧授权书;

(五)申请机构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等签定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六)《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

(七)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4、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一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5、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六部以上单本剧或三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6、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最近两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最近两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7、《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8、 境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与境外机构合作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按有关规定向广电总局申报。

(8)编剧从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经2004年6月15日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坚持广播电视节目正确导向,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繁荣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专门从事广播电视广告节目制作的机构,其设立及经营活动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制定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的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管理、指导、监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国家鼓励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第二章节目制作经营业务许可

第六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三)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机构应当向审批机关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六)办公场地证明;

(七)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第八条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1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第十条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核准的制作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广播电视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其他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

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禁止制作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制作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电视剧、理论文献电视专题片等广播电视节目,须按照广电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发行、播放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应取得相应的发行许可。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制作的和未取得发行许可的电视剧、动画片。

第二十六条禁止以任何方式涂改、租借、转让、出售和伪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机关履行变更审批手续;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1周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八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核发情况由广电总局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2004年8月20日起施行。广播电影电视部《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6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管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部令第17号)和广电总局《关于实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行业准入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广发办字〔2001〕1476号)同时废止。

I. 电视剧制片人上岗证怎么考啊怎么报名需要参加什么培训吗有什么教程没有

根据《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暂行规定》

第五条国家广电总局主管全国电视剧制片人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工作,对制片人实施监督检查及评估,负责制定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大纲,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颁证和考核换证。

第二章

资格的取得

第六条基本条件:

(一)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 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宣传及电视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并能用以指导业务实践。

(三) 熟悉并掌握电视剧制作基本理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 具有一定的电视剧制作实践,其成果应被社会和专业人员认可。

(五) 一般应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

(六) 国家所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资格取得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本人业务工作简历。

2、本人业务工作报告。

3、行业主管单位对申请人政治、业务情况的推荐意见。

4、学历及其他有关证明。

(二)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根据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全国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

第八条电视剧制片人资格考试由经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二月定期举行一次。

(9)编剧从业资格证扩展阅读:

制片人的职责:

购买和开发项目。 如果适用,制片人需要保护项目的版权。

雇用和管理核心团队成员,包括编剧,导演,经理,演员,部门主管,主创人员,以及其他人员。

为项目设定预算并筹集资金,通常资金来源自投资者,个人或工作室。

资金到位之后,制片人监督该项目以确保其保持在预算范围内。

使用软件制定计划。

监督后期制作,从剪辑,到音乐和再到最终定稿。

通过与公关团队合作,推广项目并为项目创造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