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规则
Ⅰ 新广告法内容是什么
【看点1:药品广告需显著标明不良反应】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
【一句话解读】为保证用药安全,保护患者权益,有必要对药品广告进一步严格规范。
【看点2:保健食品非药品 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防治】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并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一句话解读】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一样,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且实践中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情况较为严重,三审稿为此将保健食品广告准则单列一条,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严格规范。
【看点3:养生栏目禁发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一些媒体以健康讲座、养生节目等形式变相发布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设专门条款将有效防止无良商家“忽悠”消费者。
【看点4:母乳代用品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一句话解读】母乳是婴儿成长最自然、安全、完整的天然食物,母乳喂养应该鼓励和促进。
【看点5:大众媒介、公共场所禁发烟草广告】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一句话解读】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
【看点6:代言过虚假广告者或将有三年“禁期”】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一句话解读】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
【看点7:违法发布广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吊销】
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句话解读】事实上,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行为作出过相关规定;此次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对违法发布广告的医疗机构处罚力度,也显示出加强对医疗广告管理的决心。
【看点8:部门合力治理违法广告】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句话解读】治理违法广告需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除了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如何保证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如何依照新《广告法》提升广告监管执法水平?新《广告法》将如何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何配合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新《广告法》怎样帮助创新创业主体提供更多的政策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2015年4月30日10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做客中国政府网,就新《广告法》与网友在线交流,并回答网友关心的问题。
新《广告法》大而系统十年磨一剑很不容易
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张国华司长首先介绍道,20年前出台的广告法是适应了当时广告市场的状况而出台的。今天已经由200多亿发展到5000多亿,由传统的媒体发展到各种媒体、各种广告推送形式和技术,现有广告法对现有市场秩序的维护已经显得力不从心了。基于这样的背景,从十年前,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开始启动修改广告法的事情,因为这十年广告市场和广告技术发展的很快,所以总是有一种跟不上形势的感觉。但是人民群众对于广告市场秩序的维护的呼声,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的需要,需要我们尽快把广告法修改出来。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4月24号通过了广告法的修订案,使这个广告法基本上能适应目前规范、监管广告市场秩序的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双舟提到,实际上对广告法的修订,2004年就启动了,但是因为法律在执行中要保持稳定,法律不能朝令夕改,1995年刚通过,才十年时间就大改也不太好。所以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了大量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这些规章制度和办法经过十几年的运行实践检验,有一大部分已经成熟了,现在要提升到法律层面上来,所以对广告法进行了比较大的、系统的修订。十年磨一剑,也是不容易的。原来是49个条文只保留了8个条文没有动,增加了33个条文,现在总的数量达到75个条文,应该是一次全面的修订,用了修订的方式,而不是修正案的方式。
新《广告法》修改幅度大张国华概括其十特色
张国华接着谈到,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这次修改可以概括为这样几个特色:一是充实和细化广告内容准则。二是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三是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四是严控烟草广告发布。五是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六是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七是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八是增加公益广告,扩大广告法调整范围。九是明确和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十是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
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取消三年代言资格
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可被吊销发布资格
张国华向网友举例阐释了新广告法的处罚力度,对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除了罚款以外还可以暂停广告业务的发布,严重的还可以吊销发布广告的资格,这对一个媒体来讲惩罚规则是很重的,大家知道媒体是靠广告养活的,把它的广告执照吊销了就等于砸了他的饭碗,所以这次惩罚力度很大。
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三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同时,明星代言违法广告对他的荣誉也是一个巨大的伤害。以前因为没有具体的条款规定,代了就代了,法律上也没有追究,民事上也没有追究,所以对他的荣誉损害也不大。这次如果代言违法广告,那肯定会成为新闻热点,会停止他三年的代言广告资格,这对明星本人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总体上有些明星还是不错的,但是也不乏一些不负责任的。
张国华:能认定的新问题都表述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
针对主持人在监管互联网广告方面的主要抓手和思路,张国华回答道:“我们在今年3.15晚会上透露了一个消息,我们正在委托浙江省工商局在建设互联网广告数据中心,或者也可以叫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现在初步设定为主要监测网站1000个,按照目前互联网广告市场的份额,能占到95%以上,基本上能覆盖了。一些小的自媒体量很小。我们把监测到的互联网违法广告,将按照它的IP地址、注册地分发到所在地的工商,让他们去查办。但是正像你所说的那样,互联网广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新事物,它虚拟化,它不像电视、报纸广告,电视台就在那儿,报纸的出版单位就在那儿,有时候你按照IP地址和注册地去找不一定能找到。另外,它是在网上,它是没有地域的,它的广告是全世界、全国各地都能看到的,所以以谁为办案主体很麻烦,有时候服务器是在境外的,这也给办案带来难度。还有就是广告的判断上,比如链接式广告,它有一种爬虫技术,你点关键词或者搜索,一下子就出来了,这个责任是谁的?等等这些新的问题,我们都在研究。在即将出台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里面,现在能认定的都表述到了。”
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替代母乳等产品广告
刘双舟着重介绍,这次广告法对大众传媒发布广告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从条文细节来讲,至少在八方面有比较明显的规定。第一,大众传媒不能变相的用新闻方式来发广告。第二,只要是广告必须要标明是“广告”,让消费者知道这是“广告”,消费者能识别。第三,明确要求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要遵守时长、方式上的规定,就是几点几分,节目与节目之间可以发几分钟的广告,时间长度要很清楚,而且要明确标识出广告还有几分。不能利用介绍健康、养生这样的形式变相的来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
不能发布替代母乳的乳制品、食品或者饮料的广告。还有就是烟草广告,大众传播媒介不能发布烟草广告。如果大众传播媒介要开展广告业务的话,这次我们把它叫做发布登记制度,原来是经营许可,现在叫做发布登记制度。还有就是张司长讲到的,明确把发布公益广告作为大众传媒的法定义务,具体发布的版面、时段、时长要作出专门的规定。还有就是这次广告法授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和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起来制定专门针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行为规范,这个权利给了工商总局了。应该说这次规定很全面了,有很多都是新增加的。
借新《广告法》整顿市场秩序保障产业健康发展
最后,张国华总结道,我国现在已经变为全世界除了美国之外的第二大广告市场。国家对广告业也是积极支持扶持的,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文件,把广告业也列入到文化创意产业里面去了,同时这两年中央财政支持在全国搞了32个国家广告园、国家试点广告园区,国家也给了相应的资金支持。他又说到,从国家在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上,把广告的项目也列入到了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库里面。国家对广告发展的政策还是比较好的,还是给予相当支持的。这部新广告法的颁布,对于广告产业的发展也可以说是一个有力的保障。只有一个产业健康了,它才能快速发展,如果一个产业做得很烂,这个产业就会出问题了。国家也非常支持广告业的健康发展,通过这部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把广告市场的秩序整顿的更好,把现在良莠不齐方面的莠去掉,使广告业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同时也给广告业在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当中树立更好的形象。
刘双舟最后补充道:“我非常同意张司长的分析,表面看起来这次广告法对行业来讲义务更大、责任更重了,但是换一个角度讲,新的广告法实际上是对行业更大的保护,因为除了保护广告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外,还有促进广告业的发展,这是立法的一个目的。这次还有一个行业自律、促进广告行业发展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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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女明星们想出头难是有点难,但其实还好。
01、化妆品代言人都是男性。在综艺《演员请就位》中,赵薇谈到现在的女明星想出头真的太难了。其实就个人感觉来说,现在的女明星们想出头确实有点难,但并没有她所说的那么惨。
先说说难的点,确实从现在很多商品代言来说,女明星比较惨淡。很多商品包括一些化妆品都是有男明星代言的,这些代言原来都是由女明星代言的。
娱乐圈资源本来就那么多,现在随着很多练习生综艺出来,明星也是越来越多,女明星竞争力大,而代言是很多女明星一大收入来源,现在男明星也参与竞争之中,当然是要比以前难出头了。
现在整个娱乐圈都是病态的,现在是个流量时代,我们可以发现现在很红的明星,其实都没有什么代表作,比如上面所说的肖战蔡徐坤之类的,他们之所以火,就是因为有流量。
Ⅲ 为什么明星那么脏还那么多人喜欢啊经常说娱乐圈潜规则还有还要请他代言东西
因为知名度呗
请的明星知名越高,代言的东西卖出就越高
不过没知名度也能代言的话也就几种可能了
一是Ta真的有那种能力去代言
二是小公司请不起大明星
三就是…你懂的了
Ⅳ 品牌代言人的原则
“政治正确”是上世纪90年代开始在美国流行的新名词,涉及的不是法律上的合法和非法,而是“是非对错”的概念,主要是一种在公共领域反对各种歧视的话语姿态。比如,说黑人是“黑人”就是“政治不正确”,而应该叫“非洲裔美国人”;某人弱智,不能说他“弱智”,而应该叫“思维受障碍者”;一旦“政治不正确”,弄不好就要吃官司。
在中国这个有人治传统的国家,“政治正确”的外延就更广了,比如法律,传统伦理道德,民众普遍能接受的行为方式等。如果企业聘请的品牌代言人有意无意中触犯了这一规则,企业也会收到牵连的。去年香港的“明星吸毒事件”被披露后,女星安雅被拘捕,其代言的“修身堂”的声誉也大受影响,一度导致停业;新天王谢霆锋顶包案事发后,其代言的某品牌形象也大大受损,在“军旗装事件”中,赵薇觉得自己很冤,但是消费者不会这样认为,因为她虽然没有违法,但违背了民众的感情,请赵薇担任品牌代言人的企业更觉得冤,花了大把的钱请代言人,到头来品牌形象不是升如天堂,而是坠入地狱。
但是,苦果只能自己吞,谁让你请的品牌代言人“政治不正确”呢?
相反,品牌代言人“政治正确”,企业也会受益不少。1997年香港回归的时候,四大天王之一的刘德华演唱了著名的爱国歌曲《中国人》,恰逢香港回归,刘德华的歌更具有特殊的象征意义。此歌一出,即刻流行,刘德华受到了官方和民间的广泛欢迎,其时,请刘德华担任品牌代言人的企业也借此东风,白尺竿头更进一步。仅以其中的广州某房地产公司为例,在香港回归期间,其楼盘在一个月内几乎销售一空。
所以,一些受到官方肯定和民间一直追捧,个人道德品质又比较好的明星,往往为众多企业争夺。 品牌个性是产品存在的灵魂。比如闯爷,其个性是热烈的,勇毅的;白沙,其个性是轻灵的,飘逸的;诺基亚,其个性是人性化的,崇尚科技的;品牌个性一旦形成,就会在传播过程中拥有经久不衰的独特魅力,当它引起消费者的认同后,就会产生持久的忠诚。
同时,品牌代言人的社会身份、年龄、外在风格等,也存在着相当的差异。品牌代言人的种种差异,最后都会一定程度上造成品牌个性的差异。
于是,就存在一个品牌个性与代言人个性是否一致的问题。个性一致,品牌代言人能形象地表达出品牌内涵和个性,并使其得到广泛传播;个性不一致甚至相悖,就会弱化甚至损伤品牌形象。
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往往看谁的名气大,或者看谁能搞“怪”,而不管代言人是否能准确表达品牌个性。前段时间,著名相声演员牛群出任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安全套品牌形象代言人曾引起广泛的争议。人们调侃牛群是“中华男子多奇志,不做牛哥做伟哥”,虽是笑谈,却折射出牛群与某品牌的不一致。据说,很多人看到安全套上的牛群形象根本没发体验到激情与浪漫,而对该品牌的安全套产生了抵触心理,这恐怕是某公司当初意想不到的。还有某企业,让某著名武打明星去做厨具的品牌代言人,那更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相反,品牌代言人个性与品牌个性的一致,往往能互相辉映,共同提升。
如百年润发请周润发担任品牌代言人,其长久艺术生命所隐喻的百年长青,其翩翩风度所表达的对于女性的呵护,都非常符合百年润发的品牌个性;并且,由于周润发的巨大声望,百年润发的品牌得以广泛传播,与此同时,周润发也随着百年润发的传播赢得了更强大的号召力。
品牌的管理者应该清楚地知道,品牌要迎合哪一类型消费者的喜好,要找什么样的“意见领袖”来做品牌的代言人。只有品牌个性与人物联想对应,才能对品牌产生加法甚至乘法效果,否则,只会对品牌产生副作用,甚至将已有的个性稀释殆尽。 门当户对是古人对待婚姻的一种态度,虽有失偏颇,但也不无道理。企业在聘请品牌代言人的过程中,也存在着“门当户对”的问题。
企业的实力不同,在行业内所处的地位不同,自身发展阶段不同,其品牌的定位,品牌影响力及品牌内涵都会不同,所聘请的品牌代言人也应该有所区别。要讲究一定程度的对等。双方的不对等,有时候也会产生像婚姻不对等一样的不良后果。
目前,品牌代言人与企业不对等主要表现为两个极端。一是企业实力很强大,其品牌是行业的强势品牌或领导性品牌,但其所聘请的品牌代言人却没有相应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结果是使品牌形象大打折扣。笔者所熟悉的某家电企业,其实力在行业内数一数二,其品牌在同类中领袖群伦,却为了节省费用,花十来万去请一个尚未成名的模特做品牌代言人,结果,消费者根本就不认识她,该品牌的传播受阻,后来,不得已换了某知名明星,情况才得以改观。
另一极端是企业实力很弱小,其品牌在行业内名不见经传,但企业不是扎扎实实做市场,而是幻想一步登天,以为请个名人做做广告,企业就能做大。最后的结果,往往不是由于过早暴露被行业强势品牌吞并,就是由于资金匮乏把自己拖死。相对而言,这种情况更普遍。前几年某化妆品请香港天后级的明星充当品牌言人,然后就盘算着坐地收钱,结果,当年的收入还不够还做广告时向银行借的贷款,最后,只有关门大吉。
在现实中,确实有很多企业打破了门当户对的原则,比如新天葡萄酒在刚上市的时候,请梁朝伟和张曼玉做品牌代言人,当年新天就跃升为葡萄酒行业的新贵。但是,小品牌最后跃升为大品牌的几率在任何行业都很小。特例并不具备普遍意义,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惟有对等,才是最好。 在企业聘请品牌代言人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喜新厌旧”的问题。比如,美的以前的品牌代言人是巩利,现在变成了韩国的“野蛮女友”全智贤;NIKE的品牌代言人也在不停地变,从乔丹到艾弗逊,再到今天的“小皇帝”詹姆斯,这些变化,或许能给我们带来启发。
为什么品牌代言人会变呢?
实际上,品牌代言人的变,最根本的原因是品牌自身在变。随着企业的发展,其策略在变,对应的消费者在变,品牌的个性和内涵也在变。而要对应品牌自身发生的变化,品牌代言人也要变,以准确地表达出变化后的品牌内涵和个性。比如,美的刚开始请巩利做品牌代言人,主要是美的当时处于成长期,有赖于巩利的名望来提升自己知名度,当美的成为行业领导性品牌后,实行个性化营销则是其新的策略,由此,请全智贤担任品牌代言人则表现出其品牌充满活力的个性。再比方说NIAK,在NBA的不同时代,都有不同的偶像,这些偶像拥有不同时代的崇拜者,没有人能够永远霸占历史舞台,所以需要不停推出新的偶像,以吸引不同年龄的崇拜者购买体育用品,让他们掏钱买体育用品。
对于企业来说,品牌代言人的变,不仅是一种必要,更是一种必然。所以,为了使品牌永葆青春,企业需要不停地“喜新厌旧”。
Ⅳ 大家问:娱乐圈里的潜规则是什么
娱乐“潜规则”其实是一种破坏娱乐正常秩序的不良规则,其最大危害是让娱乐中人(明星经纪人、明星等)产生投机取巧这一心理,从而造成变相的娱乐腐败及恶性竞争。
包养
包养,贬义词。在娱乐界,作为一个娱乐暧昧之词,“包养”泛指演艺人士通过做他人“二奶”、“二爷”等地下情人的方式借以实现自身的生活稳定,并通过感情和演艺的另类媾合与投资借以迂回得以实现自身演艺事业的攀升这一现象。
幸福易
所谓幸福易,是指一方出卖肉体,从另一方中获取收益的行为。幸福易的买方在获得性满足的同时,必须给卖方相应的报酬。而就娱乐圈而言,“幸福易”泛指一方通过肉体,从另一方获取娱乐收益的泛娱乐行为。
解读:性,与身体或生理本能有关的词汇;交易,与商品或商业有关的词汇。二者一旦媾合,就是约定俗成成了“幸福易”这个敏感而绝佳的另类词汇。幸福易典型的娱乐个案有张钰性爱录像带事件等。
认干爹
时下娱乐圈,认干爹成风,一般能被女星认做干爹的,都是能“罩”得住的人物,有权或者有强大资金实力的人。
“干爹”就是个很暧昧的称呼,不排除确实有那种只是出于欣赏和喜欢、为女孩子提供帮助、没有性关系的“雷锋干爹”,但相当一部分就是有性关系的。“干爹”只是掩人耳目又约定俗成的称呼,尤其是在两个人年龄相差比较大、男方社会地位又比较显赫的情况下常为常见。
性炒作
笔者认为,中国的娱乐圈已进入了情色时代!他坦言,在炒作时有这样一个公式:明星+性+其他=红。这里的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跟大明星捆绑,搞出些似是而非的绯闻,这个艺员就可以大大增加在媒体面前的曝光率,从而多接戏、多做广告代言。二是要女艺员露点,赤膊上阵,娱乐圈只要一跟性沾边,就可以大大吸引媒体和大众的眼球了!
红包
红包,又称“车马费”。在娱乐圈,艺人在召开新闻发布会时,组办方给到场的娱乐记者派发红包亦是约定俗成的潜规则。
解读:一般而言,红包也分等级,数量不等。也正源于新闻发布会上发放“车马费”这一现象,由此还衍生出一种专门靠领“信封”为生的“会虫”,即伪娱记,这些伪娱记拿着假名片,冒充媒体记者到处“蹭会”,借以收取“红包”,而欺骗其方式之多,一再令组办方防不胜方,苦不堪言。
戏霸
在娱乐圈,“戏霸”泛指艺人或某些明星作风霸道,为人嚣张,仗着自己在演艺圈的知名度和演艺实力漫天要价,甚至要求他人让自己的亲威出演角色等等。
解读:鉴于娱乐概念偷换这一原因,“戏霸”亦指某些演员和导演之间的艺术之争。而在媒体的推波助澜、热身造势下,“戏霸”一词已成为一个略带贬义的娱乐词汇。
注水剧
“注水剧”这个概念显然跟“注水肉”有一定的渊源,意指一部电视剧的内容空洞无物,情节拖沓冗长。
演艺“裙带风”
“裙带风”原指官场上依靠裙带关系勾结攀援的不正之风。演艺“裙带风”在娱乐界意指明星成名后,其身边的配偶子女、亲朋好友,甚至关系亲密的人借其知名度依靠其星际指数,迅速上位或借谋私利。
封杀
封杀,娱乐词汇,泛指借娱乐及舆论等强制性力量使某个艺人与娱乐界断绝联系,让该艺人在娱乐界失去话语权或失去娱乐表达权,从而逼该艺人退出演艺界。
解读:相比而言,在泛娱乐面前,“封杀”一词同“雪藏”、“冷藏”、“封锁”、“封嘴”等词汇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挂名导演
挂名导演,业内又称“野导演”。泛指那些借幕后导演操作,借以推出影视作品,名正言顺地署上自己名字予以个人提升的一类人。
解读:目前有许多知名人士本身就是“挂名导演”,而这些所谓导演的作品大都是在“名利交换”这一前提下,由他人幕后执导的。而这些幕后真正的执导者,有的在影视剧中挂名副导演或其他职务,有的则干脆隐去名字。
究其原因,一方拥有投资方财大气粗为“名”,一方空有导演实力但迫于无奈只好为“利”。而这种“名利”商业交媾的一拍即合和被人默许的影视潜规则,恰恰导致“挂名导演”的滋生和队伍的壮大。
Ⅵ 鞠婧祎代言引起纠纷,品牌方控诉其不专一,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鞠婧祎其实都是我们非常喜欢的一个女明星了,而她确实也是非常的优秀,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鞠婧祎,她却因为代言被品牌方给控诉了。其实鞠婧祎的代言是非常多的,因为她的长相十分的甜美,而且皮肤也很好,所以说很多的化妆品都喜欢找她进行代言,而果本也是亲他代言的化妆品之一。
国本家跟鞠婧祎签合同的时候上面写到了两点,第一点就是鞠婧祎在代言果本的过程当中是不能够在去代言其他的商品了。第二点就是最近因如果是违背了合同的话,那么不仅要赔偿广告费四百万元,反而还要赔偿一些违约金。但是鞠婧祎有了这样的规则,并没有去困住她,她还是代言了很多的产品。
不管怎么样,自己去代言一些产品,不是说不能够在去代言其他的产品了,那么肯定是要经过品牌方的同意,再去代言其他的产品。如果说没有去经过品牌方的同意,就去代言其他的产品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行的。
Ⅶ 从没接过广告的四位明星,有你的爱豆吗
从没接过广告的四位明星,他们分别是王志文、富大龙、李保田、余男。确切的说,他们并不是明星,而是真正的演员,也许他们的流量远远赶不上当红的流量小生,不过他们的作品和演技都是杠杠的。李保田曾经荣获过金鸡奖和百花奖的最佳男主角奖,王志文也曾经多次获得过许多奖项的最佳男主角奖,富大龙也是如此,他曾经凭借着作品《天狗斩获了第7届华语电影传媒大奖最佳男主角,最后一位便是余男,她也是一位多次获得影后之称的实力派演员。
或许在《战狼》上映之前,许多人根本不知道余男的存在,在《战狼》上映之后,她的名声得到一定的提升,有的人会认为是《战狼》带动了她,如果是这样的想法,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余男在此之前就已经有了属于她自己的一番成就,只是她的重心是在国际影视方面,所以才导致她在国内的名声不太高。从她出道至今,她先后斩获过11次影后,这样的成绩确实足够耀眼。虽然有此成绩,不过她却相当低调,她从未接过任何广告,只为一心一意的钻研自己的演艺事业。
Ⅷ 明星代言及协议规则问题
不拍,不就几万块钱吗?以后有的是机会,但万一这事传出去,这一辈子就背着这个丑名吧!何况这是娱乐圈,杨幂最近又红,有多少双眼睛盯着她……
Ⅸ 一线女星纷纷接微商代言,你对这种现象怎么看
众所周知,刘涛作为女演员在演艺圈的地位不可小觑,她确实也拿出了许多代表作稳固自己在大家心中演员的形象。她自2014年《花儿与少年》综艺归来就片源不断,而且都是十分不错的资源。
微商品牌不仅仅是价格高,质量口碑都不是很好,还有品牌自身合不合法的原因。再加上许多微商品牌主打的功效没有实现,反而让许多顾客“烂脸”,维权得不到法律保护,这些都会影响人们对微商品牌的印象。刘涛作为一个有实力有影响力的艺人,也是有很强的号召力的,当大家知道她作为这个微商品牌的形象代言人之后,多多少少都会有一些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