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以公益的名义"秀下限",能走多远

近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揭开了四川大凉山地区伪慈善志愿者群体的“作秀下限”。视频中,两名男子直播做慈善,安排凉山州某村村民站成两排,随后直播给村民发钱,而直播结束后,他们又把钱拿了回来。事后,发钱男子承认,发钱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粉丝数和观看量,让“粉丝多刷礼物”。目前,凉山公安局表示,已将进行伪公益活动的相关人员驱离凉山。
一场所谓的“公益直播”,露出了一些“公益主播”的底裤。拿爱心作秀,往慈善活动里掺水,是对道德人心和法治权威的双重挑战,注定走不了多远。从道德人心角度来说,如此行为不仅让网络民众感觉“被耍”,同时更让当地受捐助者心寒;从法治层面而言,“伪慈善”消解了良法善治的权威。
此前,一些“网络人气主播”经常被曝出直播造人、吸毒、打架等出格行为,折射出网络直播的种种乱象,而那些无底线、秀下限的直播内容,也让人直呼受不了、伤不起。但无论如何,公众也想象不到,居然有人拿贫困地区民众的疾苦当作自己出名的筹码,为了那一点可怜的人气和“礼物”,而玷污爱心慈善,消解世道人心。对于假“公益直播”行为,公众十分厌恶,相关平台和政府部门也没有理由坐视不管。
事实上,类似假“公益直播”的危害不仅在此,长期下去,它更容易瓦解社会群体之间的互信感,让那些真正有责任、有担当的爱心人士和组织陷入信任危机和舆论拷问的重围中,拉低慈善事业的效率和成色。从这个角度来说,各网络直播平台必须严加自律,对主播的资格审核和直播内容进行良好把关和动态监管,发现违规违法的,该封号的就要封号,该查处的就要严加查处。而各地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也必须切实扛起责任,及时对这些“李鬼主播”祭出法治之剑。
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近日出台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也指出,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网络主播,需要第一时间严肃处理。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加码,频频对类似伪“公益直播”亮出了“红牌”,但相比“亮红牌”的姿态,更需要在一起起实际案例中积累经验,逐渐形成“不敢作假、不愿作假、不能作假”的网络直播生态。
没有一点点防备,假“公益直播”的横空出世,就让某些人的节操碎了一地。需要重申的是,无论什么时候,网络直播都不该成为一些人秀下限的平台,更不能沦为投机者的“淘金”宝地。对于执法者和社会成员而言,喊停一两起假“公益直播”容易,去除“摆拍式慈善”、“作秀式慈善”的思维,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修复受损的信任肌体,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问题。

Ⅱ 主播"伪慈善"圈粉 ,你怎么看

全面整改这种行为也不现实啊!怎么整改,提供视频原文件?还是实际走访调查视频的可靠性?不可能办到的。也没条件办到。

像这种虚假商业手段,也不是一次两次见了。满满的都是套路,难怪现在的人对事件或对人的信誉度那么低。谁知道对方按的什么心,谁的钱都敢要,什么样的钱都敢挣。骗取大家的同情心,对好事的赞美心,对社会不公的愤怒心。一次又一次的捏造事实,伤害大众。为的只是自己个人的蝇头小利。

整个社会的“心”在滴血,变得千疮百孔。人们不得已把自己的心保护起来,屏障越来越厚,越来越坚硬,以至于看不到心的本质,也无法获得救治。屏障是冰冷的无法把我们的温暖传递给在里面的心,而心也无法感受我们的温暖。

整个人,离心远了,也就仿佛没有了心,不会同情,不会赞美,不会愤怒。

看到摔倒的老年人,贫困的捐助活动,没有感觉,不理不睬。让人变得冷漠。看到,帮助别人的人,爱心泛滥的人,觉得是假的,是摆拍,是炒作,用质疑的眼光去看待。看见城关大人,官员看不起老百姓,又是伪造的,或者是这世上这种事太多了,何必在意?

这真的是人吗?这真的是中国人的现状吗?主播的伪慈善,反映的是整个中国面上的不良风气的盛行。各种丑行恶习浮出水面,人性的堕落,恶化使人担忧。都这样了教育还不改革吗?!!

Ⅲ “富二代”为了打赏女主播,竟然迷晕女友做了这件事

他在把自己女朋友迷晕以后,用女朋友的手机在网络上借款,他还冒充女朋友经常向女朋友的亲戚朋友们借钱,并且用女朋友的账号给自己转账。

这位男子也因为这件事情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他通过这样的方式骗了这位女朋友将近10万元,给这个女孩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女生在爱情中一定要擦亮眼睛看清楚对方的真实面目,不要被他网上的身份所迷惑,也不要被他的温柔所欺骗。

Ⅳ 95后网络主播揭秘直播乱象,都揭露了什么鲜为人知的内幕

比如卖假货、以次充好、用假剧本来吸引观众的目光。

直播这一个行业之所以会引起这么多人的关注,可能正是因为李佳琦和薇娅这两个成功的人物,他们的形象是正面积极且得到了官方认可的。但是在一个行业当中,总会有那么几个哗众取宠的人,而这些人充斥在各大直播平台当中。比如殷世航就开启了一个新的直播时代,利用假剧本这种没有底线的事情来吸引观众的目光。甚至有很多粉丝给他洗白,认为只要能赚到钱,不管以什么样子的手段都是可以的,如果大家都抱着这种心态,那也没有必要有道德底线这种东西的存在。

Ⅳ 网络主播摆拍诈捐,其背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我觉得网络主播摆拍诈捐,其背后的原因还是因为利益作祟。

因为这个网络主播摆拍诈捐的行为,并不是真正的慈善,而是打着慈善的旗帜进行吸粉。然而,这一行为却利用了他人的同情心与善心,这是非常可耻的行为。这是造假,是作秀,严重损害了公众对于公益慈善的信任度,也伤害了那些淳朴的村民的心。就如有些村民说的那样,现在看到有陌生人来到村里,都不信任了,会小心翼翼。

人心最怕这样的伤害,一旦伤害了,再想去弥补是非常难的。

网络主播为什么要摆拍诈捐呢?

主要还是因为现在网络主播非常火,有些网络主播人气非常旺的,可以月入几十万,这是非常可观的收入,于是一些人就红了眼,想要自己也去直播试试。然而,没有粉丝的话,直播也是非常难的,没有盈利的可能,就是就想到了摆拍诈捐的办法进行吸粉。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到现在网络直播的乱象。

所以,归根结底,我们应该打击的,是目前网络直播的乱象,这个需要相关部门下决心进行整治。一旦发现有网络直播进行违法行为,或者违法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就应该制止,举报,这样才能够对网络环境起到净化、维护的作用。

当然,还有一点很重要,对于网络直播,我们应该理性看待。

Ⅵ 近日有48名主播被列入黑名单,主播行业都有哪些弊病

八月九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第六批主播黑名单。其中,48名主播涉嫌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列入主播黑名单、行业内禁止其进行注册和直播,封禁期限5年。

网络直播吸取和延续了互联网的优势,利用视讯方式进行网上现场直播,可以将产品展示、相关会议、背景介绍、方案测评、网上调查、对话访谈、在线培训等内容现场发布到互联网上,利用互联网的直观、快速,表现形式好、内容丰富、交互性强、地域不受限制、受众可划分等特点,加强活动现场的推广效果。现场直播完成后,还可以随时为读者继续提供重播、点播,有效延长了直播的时间和空间,发挥直播内容的最大价值。

网络给我们带来便捷的时候也出现了避免不掉的隐患,网络直播的整治势在必行。

Ⅶ 四川凉山伪慈善直播事件判决结果如何

2016年11月初,网上曝出两段快手主播在大凉山布拖县做“伪慈善”的视频。视频显示自称“杰哥”的主播把3万块钱发给凉山村民,摆拍完后又把钱如数收回。另一名主播“黑叔”在视频中自称做慈善就是为了赚钱。之后,因为内讧,主播相互揭露直播是为获得粉丝礼物,互指对方在凉山做伪慈善,并引发网络热议。

最终,因犯网络诈骗罪,“快手杰哥”杨某获刑三年八个月,“快手黑叔”刘某某获刑三年六个月。

Ⅷ 为什么现在很多主播都在做慈善主播

主播竞争力还是比较大的,没有点真本事还真不行,而且只有很少一部分主播能成功,大部分主播收入都不是太高,很多主播做慈善,无论目的如何,只要是真真实实的做了慈善,那就值得认同,记得以前有一些不良主播,打着做慈善的幌子,坑骗观众的礼物,这种人枉为人。
主播做慈善,不仅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也有利于自身的形象建设,有助于提升自己的人气积累,毕竟在现实社会中,好人好事是值得赞扬的。

Ⅸ 主播诈骗算诈骗吗

算。不管哪个行业,骗钱都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副标题回答:楼主表格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有充足证据证明对方属于诈骗的话,可以告赢。

(9)主播被曝伪慈善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以上海为例,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4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诈骗公私财物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2、本《意见》下发之前已经受理的诈骗案件中,对个人诈骗数额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单位诈骗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且犯罪嫌疑人已经逮捕并审查起诉的案,仍可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参考资料:网络—诈骗罪

Ⅹ 诈捐网络主播为什么不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告诉新京报记者,这些网络主播的行为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但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仍有讨论空间。王永杰表示,刑事上的诈骗罪需要有受害者,并且由其提出报案,公安机关再介入侦查。而在这一过程中,寻找受害人本身非常困难。
要认定网络主播“伪公益”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其手中所持“善款”来源是重要影响因素。如果上述主播在直播中,以慈善名义向粉丝发起募捐,随后通过表演将钱款据为己有,则涉嫌诈骗;而如果这些主播仅为了吸引更多粉丝,自掏腰包“表演”,则难以认定其诈骗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