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歌演唱会
① 离歌3番外
本文视角...洛丢丢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丅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END.
② 《离歌》是什么时候写的
现在为止呢是两部
1是08年初写的
2是年底写的
《离歌2》是在2009年1月上市3月才陆续在全国书店上架的附:饶雪漫原话好像隔了一年,其实并没有那么久,我终于写完了《离歌Ⅱ》。时间是最不确定的东西,但一个可以把半年错当成一年的人,也确实是一个糊涂的人。
多灾多难的2008是这个糊涂人的本命年,从雪灾到地震,《离歌》里都有记录。加上了这些现实的背景,小说写起来其实并不能那么随心所欲天马行空,但我是故意的。人为制造一些障碍,事情才变得有更多的乐趣。
更何况写作这件事,是一件一定要有障碍的事。形象一点说,你用自己的文字上把锁,再用自己的文字解开它,并在这个过程中带你的读者感受乐趣,是一个作家应该拥有的最基本的技能。
为了这个技能,我苦练了几十年,希望写完《离歌》系列,我能驾轻就熟一些。
米果是一个哈尔滨的小姑娘,因为喜欢读我的书,所以跑到北京来替我坐前台。我刚写完她就等不及了,哭着闹着要抢先看《离歌Ⅱ》的电子版,看完后她对我说:“怎么办,我心里难受,就是哭不出来。”
这就对了,我是故意的,我就是要让你们哭不出来。
所有的眼泪憋在心底,直到憋出病来。也许《离歌Ⅱ》会是一剂解药,但也许会让你们更难受也说不定。
顺便透露一下,《离歌》是一定会写第三部的,搞不好,我还会弄个四部五部什么的。对一个糊涂人来讲,做任何事情都不一定会有章法的哦。
所以,陪我一起期待,顺便加加油。
方悄悄说:马卓不是那么完美的。
这个评价很好,我也是故意的。
其实我,其实你,其实我们,都不是那么完美的。我就是想写这样的一个姑娘,她努力努力要做一个好姑娘,但又总在不知不觉中去做点让人不爽的事。她懂得感恩,却也偶尔管不住自己放纵。但当受伤之后,她又可能很快治好伤口,哪怕站在悬崖顶上,也可以露出释然的勇敢的微笑。
我可以飞得更高。
当马卓在心里说这样的话的时候,电脑前的我一定是微笑的。
关于马卓,其实最喜欢的情节是她在阿南车上找给夏花的沙琪玛,这是饶小坏很喜欢的一种食物,写到这里的时候,我觉得自己特别饿。我想,马卓一定是有一颗饥饿的心,才懂得如何去付出关怀。
所以,即便不是完美也没什么。至少我们都有过感动别人的一刻。
抢先看过这书的人还有一个,就是做大片拍摄计划的舒舒。她在MSN上急吼吼地问我:“马桌到底要嫁给谁,肖哲还是毒药?”
我其实不是逗他,我心里想,马桌也许真的会嫁给肖哲吧。
如果最后的最后的我真的这么写了,而你又觉得很不能接受的话,请原谅我,我真的真的也会是故意的。因为我顺你们的心已经太多次,小耳朵嫁给了张漾,夏米米爱上许弋,醒醒有了江爱迪生,米砂离开了路理。
彻底雷你们一次,是我的快乐噢。
整本《离歌2》里,我主机新爱上的人是于安朵,这个有些神经质的女生。写到最后的时候,我很轻轻抱她一下以示友好。我想好给她安排一个什么样的将来,但是,就如同她寄给马桌的那张明信片上写的一样,我想我会请她幸福的。
只是这样写的话,我可能冒着被秦猫猫大骂的危险——你这叫什么青春疼痛小说?!
我承认我有时候真是有点心软,所以才会给毒药留了一手,让他给马桌留下了那个建设中的小花园。当所有人都貌似有了归宿的时候,我总该给我孤单的马桌一点光亮,这样才不会太过绝望吧。
你们呢?
至于什么时候会动笔写《离歌3》,或许半年或许一年后吧。
如果你觉得等得太久,我可以给你支招,赶紧去里你最近的书店朝着老板大喊三声:我要买《离歌3》!!!这真是最毒的一招了。它会让我死得很难看。
要报仇的抓紧机会哦!
而现在,我要去淘宝了,并时刻准备着去哈尔滨滑雪。
而且我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接饶小坏放学,看《绿山墙的安妮》,等待几场等了很久的演唱会。
如果你们想讨伐我,我会假装听不见。
③ 信乐团火星演唱会都有什么歌
喜欢LIVE的感觉 01. 火星户现 + 移民火星 02. Fallen Angel 03. One Night in 北京 (Part 1) 04. 马车夫之恋 05. One Night in 台北 06. 无可救药爱上你 08. 死了都要爱(楼主很喜欢这首LIVE) 09. 大惊小怪 10. 没有你的夜(楼主很喜欢这首LIVE) 11. 离歌 12. 活该 13. 假如 14. 如果还有明天(合唱︰薛岳/RAP︰柯有纶) (楼主超喜欢这首LIVE) 15. 千年之恋(合唱︰戴爱玲/Keith Stuart) 16. 世界末日 17. 天亮以后说分手(演唱︰信+晓华) (楼主很喜欢) 18. 一了百了 19. 天高地厚 (楼主很喜欢) 01. Fantasy of Mars (Michael 演唱) 02. 我话事 (Tomi 演唱) 03. Shared Country (Chris 演唱) 04. 不会消失的夜晚 (晓华 演唱) 05. 爱情36计 (阿信 小丸子(跟阿信很像耶) 合唱) 这答案很有问题,有张碟就好了。
满意请点赞
④ 小说《离歌》的大结局是什么
最后结局是两个人分开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国了
本来马卓和毒药都要结婚了,后来马卓看见毒药有女儿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药分手了,其实毒药的那个女儿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马卓误会毒药,加之夏花临死前希望马卓能够离开毒药,最后马卓出国了。
原章节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Chapter2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END.
⑤ 离歌3精装版结局
是洛丢丢写的番外,马卓走了,要和肖哲结婚,毒药瞎了,晶晶死了,就剩一个孩子,最后结婚的时候,毒药去了,好像是毒药和马小羊在一起了
⑥ 离歌精装版
Chapter1
如果要总结一下 ,我和他说的最多的一个词是:为什么。
为什么你不去找她?
为什么你每天都要喝这种苦啦吧唧的藏茶?
问得最多的一句是:为什么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当然这些问题他一个也没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开那些狐朋狗友、关掉手机,偷偷地跟踪他来到这里。最开始的一段时间,吴媚媚跑来找我,极力劝说我回北京,她说从前没有好好照顾我长大,现在要带我移民去澳洲重新开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补偿我,我也不要接受这样的安排。我已经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过至于为什么我会有这样的决定,我还不想回答也没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写试卷,哪里需要那么多标准答案?
好在这一次吴媚媚没有强迫我,最后的最后她居然说:“能在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资了这座茶园,让我和他一起当起了老板。
虽然我今年还不到20岁,但不夸张的说,我经历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岁经历的还多。所以谈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觉得我的人生里已经不可能再有什么翻新的戏码了。之前过得太轰轰烈烈,现在反而越发平淡了起来,尤其是和一个老男人以及一个整天皱着眉头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发安于现状。
他从来也没有问过我为什么要留在这儿,却也从来没有要坚决把我赶走的意思。
大概他觉得我能和采采做个伴也不算太糟吧。
当然另一个原因,找她闷骚又极好面子的个性,我猜他死也不会说出口。
Chapter2
虽然已将变成了这副德性,但我还是不得不承认,他依旧是一个很有魅力的男人。在这老屋里晚上没电视,我的唯一保留节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灯光下,我把我那点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会绑架的事颠来倒去添油加醋地说了N遍。我就差没说自己一个人踏平了整个拉斯维加斯,让阿尔·帕西诺认我当教父。我一边说一边观察着他的表情,他微闭着眼不为所动,好像我那些充满冒险色彩的过去,在他眼里统统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杀手锏:“喂,你留我在这里,是不是想让我带给你一点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为他会暴跳如雷,或者对我反唇相讥,谁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后说了一句噎死我的话:“你猜?”
好吧我承认,我的道行,比起他来还是差的远。
他走出房间的时候对我说了句:“你睡的时候记得把灯关上,节约用电比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见了,还管我关不关灯干吗?
但我进屋后,还是把灯关了。
躺在床上,我伸长耳朵在黑暗里听到他在那屋烧水喝茶的声音。想象他的表情,禁不住轻轻微笑。我当时也能想象自己的这个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说里写的暗恋成痴的女主角一样的淑女的笑容。虽然我算不上个淑女,但我想那种想到他的柔软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点边吧。
采采的脚从被窝里伸了出来,她已经越长越高,搞不好过一阵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对小孩子没好感,但我不抗据带她睡觉,她其实有自己的房间,但她总喜欢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来,抱着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刚开始我很是不喜欢,老觉得被人勒着脖子容易做噩梦。但不多几天倒也习惯了,采采软软的苹果脸常常偎着我的脖子,散发着孩子特有的气息。她脸上有个疤痕,是那场灾难留下的,等待着她的,还有好几次的手术。
我知道她没有妈妈,也没有安全感。
我也没有安全感,但好在我习惯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过得毫无乐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园的事,每天就余喝茶发呆两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个人坐在那个小山坡上,面对一片寂静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么,他也不想与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怀抱着一块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尘。离开时还把木牌悄悄的收起来。
后来我翻出了他的宝贝木牌,发现了他那个也算不上是什么秘密的秘密。
其实是个人都能看出来,他还喜欢她。而且还不是一般的喜欢。
那种喜欢的程度,远远超过我十五岁时,对那个叫叶贱贱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恋。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个一本正经的马小三为了那个护身符跟我拼命的时候。其实我对那个形状奇怪的金属制品没多大兴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争。
当然我最后还是还给了她,但那时我恐怕就在心底发誓,一定要会一会那个男人。
如果爱情不是给为你爱的人花光所有的钱,不是一起去看陈奕迅的演唱会,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么我想知道,所谓的爱情,到底该是什么样子?
像他们那样,为了彼此吃尽苦头,却咬着牙一个字不说,一个拍拍屁股远渡重洋,一个抱着块冷冰冰的木牌发愣,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旷世真爱?
很遗憾,我不那么认为。
爱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与全世界为敌。
不明白个性坚毅的他怎么会和电视剧里那些婆婆妈妈的男主角一样,傻傻不敢去追。
难道爱到最后都让人软弱,反而不敢直面?
还是仅仅因为他变成了一个瞎子?
我想她不会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觉得他看不见更好。有时候我会把眼睛闭起来,想象自己看不见的样子,想象太阳从头顶上走过,风从耳边吹过,时间从我的身体里流过。
感觉其实不错。
就是无法想象,他若是爱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无法想象。
失败的呐。
Chapter4
没办法,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会,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质量。为此我还专门让吴媚媚把我的电脑给我送了回来,网络嘛,功能强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负有心人,很幸运,我在一个博客里发现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条消息竟然是:十年后,她终于决定嫁给我了。
虽然一直自称见多识广,但在当下,我却还是扎扎实实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头上一样。
五雷轰顶,说的大约就是这种感觉吧。
愣住五秒,又反复看了好多遍。
才确认这是一个毫无疑问的陈述句。
那个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讲,不讲?
我一辈子都没有这么纠结过。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爱情追回来。
可我却为何还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这个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讲,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会讲的。
我当然希望他是我的,这个希望在我心里生存了将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个晚上,当我从火海里把他拖出来,又看到他不顾一切的跑进去,把采采拖出来的时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着,我会永远都留在他身边。当医生跟我说,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时候,我把那个医生的骨头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边大声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给他!”
直到吴媚媚当机立断的给我一巴掌,我才在医院空荡荡的走廊里蹲下来,掩面,哭得肝肠寸断。
这就是我洛丢丢的爱情。只求轰轰烈烈,爱过无悔。
我甚至无数次矫情的想到自己从来都没有这样子爱过一个人。
即使是在被叶贱贱迷得头晕目眩六亲不认的那段时间里,我也没有过这样强烈的感受。
原来马卓以前跟我说的是真的。遇到真爱的时候,你根本没得选择。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爱。
我愿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从来都不要。
Chapter5
说实话,我没有冒过险。我也没准备好要主动出击。
因为我知道,一旦不慎,将是永远的失去。我宁愿他忽视我的爱与崇拜,只当我是朋友。
必竟现在能够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无顾忌的与他谈笑,已经足够将我的心装得满满的了。我虽是贪心之人,却不是那个捡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间,总得从长计议。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个游戏。
我走到他身后,把步子走的很轻很轻。
我拿了一根细细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为痒而把它缩起来,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个脖子,轻轻一下就好。
“丢丢。”他轻声说,“如果无聊,你可以去上上网。”
“你怎么知道是我?”我不服气的说,“为什么不是采采,为什么不是别的人?”
我瞪着他的脸。这张妖孽的脸上摆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捣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见,却什么都瞒不过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对着他的脸陷入昏迷之时,只听他很轻松的说了一句。
“欺负一个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说,到底神马是爱情?”他装模作样侍弄花草的时候,我问他。
他还是老样子,装没听见。
我气的踢翻了他的水壶。“如果我告诉你,她半个月后会回来,而且,她很快就要结婚了,嫁给那个姓肖的,你会不会有兴趣回答我的问题?”
如果我没看错,他的手在空中停顿了一秒。
“如果你再捣乱的话我就把你赶出去!”下一秒他就若无其事般,沉声说,顺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壶。
这已经够了。我吹着欢乐的口哨走开了,故意把脚步踏的很响。
Chapter6
那天我开车,去镇上买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爱吃的烧鸡。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后,是我一个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结婚了,我借酒浇什么愁。
仿佛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为采采没有那个力气。而我们这个鬼地方,到了晚上不会有别的人。我在迷糊间抱住他的脖子,问他:“你为什么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后告诉你。”他说。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梦啊,梦到吴媚媚,还梦到那个方律师,他拿着手铐,一步一步走近我说:“我要把你关起来!关一辈子。”
我转身就跑,但怎么都跑不掉,他拿着那个大手铐,总是恶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吓得尖叫,我的叫声惊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来了他。
他进屋的时候其实我已经醒了,但我把眼睛闭起来,装死。
他摸了摸我的额头对采采说:“没事,兴许是做恶梦了。”
又说:“醒了就自己起来喝点水,别装了。”
他不是什么都看不见了么,可是他怎么好象什么都看得见?
我睁开眼,用双手在他眼前晃来晃去,发现他真是一点反应都没有。
他走了以后,我一个人抱着膝盖坐在月光里。
我想着那个梦,想着我可以醒来,而他将永远在黑暗里,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个姓肖的,总是在博客上晒他的幸福。就差没得意地翘起小尾巴了。
有时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痒痒。
其实我也不讨厌那个姓肖的,他长得还挺讨喜的。但我就是觉得他抢走了别人的东西还沾沾自喜,这一点很不好。跟谁显摆跟谁示威呢。
我透露那个消息后,他看上去很平静,但我知道他内心波澜壮阔。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里。他打开了他的旧皮箱,从里面拿出了一个盒子对我说:“很多年前,在香港买的,打算跟她求婚,结果一直没送掉。你替我去送给她吧,就说是你送的结婚礼物好了。”
我打开盒子来,看到一块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表,钻石钻石亮晶晶,估计一定值不少的钱。
“我不去。”我说。
“你要是去了,回来有奖励。”他说。
“先说是什么!”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说。
“切!”除非脑残,不然不会有人认为跟一个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补充说。
我捧着那个盒子,提了一个很大胆的要求,我说:“如果我按你所说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让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让我吻你一下?”
他还是愣了一下,还是答我说:“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们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这回回答的,是站在门边的采采。
晚上,我骂采采说:“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点儿都不怕。
她回答我说:“我爸只爱我妈咪。”
这个可怜的孩子,她连谁是他爸都没搞清楚就在这里乱讲。
怪只怪大人们欠孩子的太多了,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错。
Chapter8
虽然什么都是不可以,我还是决定帮他 。
我决定为了他,去把马卓带回来。
谁叫我的爱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为他赴汤蹈火呢。
谁叫我曾经欠他一个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栋房子的时候,我首先听见一阵鞭炮声,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发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爱了十年,历尽艰险,每当要走到一起,总是会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对他们来说,也许这就是命运。
可是对我来说,当我15岁因为被怀疑贩毒扔进拘留所,当所有人都认为我无可救药,当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脚,只有她一个人没有放弃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头,也是她,塞给我一百块钱让我打车回家。当我把U盘交到她的手里那一刻,我就知道,她会为我伸张正义,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没有人对我这么好,是她让我有勇气去想——命这种东西,还是事在人为,总有一天,我会变成你们都不认识的样子。
所以,我不会让他们这样败给命运。
Chapter9
看到她看着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没有赌错。他们俩分明就是尘缘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飞奔,我好像忽然明白,爱一个人,大概就是不顾命运的阻挠、不怕惨烈的运气、不顾往日和必将到来的伤害,还是要在一起的执迷不悟。
因为深爱,所以要在一起。不论剩下多少时间,不论与世界背道而驰,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选择离开,成全这段几度被命运拆散的爱情。
我选择放弃,只是因为——我要你们在一起。
我走了,懒的跟你们这对幸福的可耻的人道别。
今后还有山山水水磕磕绊绊,麻烦你们都自己去解决。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们也早已懂得:爱一个人,必须与他坦诚相对,将自己最软弱的地方、最隐秘的伤口,统统展现在他的面前。
让可笑的自尊、面子统统见鬼去。
只要爱,不想其他。
而我,我会找到下一个,让我全心全意去爱的人。
⑦ 死了都要爱怎么感觉比《离歌》《 海阔天空》难唱好多音高差很多
那必须的,有次演唱会阿信唱到最后都跪下了
⑧ 离歌现场那个拉二胡的女孩 背景拜托各位了 3Q
周冰倩生于上海,1979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小开始二胡专业学习,82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中,85年升入上海音乐学院大学部,师从二胡名家项祖英。她于1989年录制的个人专辑《我想有个家》,发行量超过一百万盒。 周冰倩一九九一年东渡日本发展音乐事业,在日本第一艺能公司推出的专辑《PassingLove》,获得多种音乐大奖,更被誉为“上海刮来的飓风”。 特长:表演、唱歌 爱好:烧菜、玩车 喜欢的颜色:红色 喜欢的休闲活动:喝咖啡、唱歌 会的乐器:二胡、钢琴、月琴、古筝 个人作品:《我想有个家》《周冰倩二胡高胡专辑》《PassingLove》《积木的都会》《忍耐孤独》 1978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小开始二胡专业学习 1982年考入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1985年升入上海音乐学院大学部。后师从二胡名家项祖英学艺 1987年参加"雀巢杯通俗歌手大奖赛" 1988年参加上海电视台举办的中秋晚会,演唱《台湾雪》 1989年录制个人专辑《我想有个家》,发行量超过一百万盒 1991年录制《周冰倩二胡高胡专辑》,发行量超过十万。同年东渡日本,发展音乐事业 1993年在日本第一艺能公司出专辑《Passing Love》。获得多种音乐大奖,被誉为"上海刮来的飓风" 1994年出第二张日语专辑《积木的都会》,在东京举行第一次个人演唱会。被誉为"中日文化交流的使者" 1995年回国。参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JVD冰倩音乐时间"的制作。推出专辑《忍耐孤独》。拍摄12集电视连续剧<新丽人行 > 1996年参加中央电视台元宵晚会。一曲《真的好想你》唱遍大江南北 1997-1998首次担当制作人,制作完成了专辑《被梦感召》。完成个人首张VCD专辑,主演一部22集电视连续剧《梦圆何方》。 1999年5月《周冰倩-真的好想你》个人自传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 1999年10月国庆50周年晚会上,一曲《今夜无眠》再次唱响中国。 2000年出版首张作品集《周冰倩还是最想你》。 2002年出版首张琴歌专辑《二胡情书》,首次将二胡艺术与通俗歌曲完美结合,广受好评。 2006年1月出版中英文双专辑《我这样的女人》,首次在专辑中尝试收录英文歌曲。
⑨ 求苏见信的演唱会唱到跪下哭的视频
http://v.ku6.com/show/oezaEh6_-U15tZu7.html
one night@火星演唱会,死了都要专爱属
⑩ 饶雪漫 离歌3 啥时候出啊
(2)
如果想要忘掉一种东西的存在,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它一直在那里。
对我而言,胸口的挂坠就是这样。
我承认我很珍惜,因为那是他留给我的唯一纪念。有时我会天真地想,他的护身符,如果我好好保护,想必他也会过得不赖吧。那年冬天,当他像空气一样从我的生活中消失以后,我也曾经试图想要伸手抓住些什么,以此来告慰我单薄伤感的初恋。但很快我就发现这是一件不可取的事,他不会再回来,我的17岁不会再回来,往事不会再回来,甜蜜伤感统统都不会再回来。要来的永远只有一个又一个的明天,不管你愿意不愿意喜不喜欢,每日清晨睁开眼,它都会准时地好脾气地再次降临。
多多少少有些遗憾的是,故事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些都只能是我一个人的,没有他参与的明天。
高三毕业那年我还去过艾叶镇,那个曾经在建设中的小花园早就面目全非,写着我名字的小木牌也早就不知道去了何方,四周除了青草,一片荒芜。唯一还在的是夏花住过的那个房子,斑驳苍老,却在阳光的照射下显得别有韵味。
厨房的门没锁,我推开门进去,灰尘簌簌地从屋顶掉落。灶台上的铁锅锈迹斑斑,我仿佛还能在空气中闻到中药奇异的香味。据我猜测,阿南和夏花就是在那年夏天分开的,除了那一次偶然的偷窥,我从不曾再见他们亲昵,当然也未曾听过他俩吵架。为了给他俩的爱情更多的发展空间,不至于让他觉得难堪,高三那年,我差不多都是在学校里度过。偶尔回趟家,也谈笑风生,绝口不提任何。在那些心照不宣的日子里,我虽然一直努力做一名局外人,但也清楚明白地知道他们一定是分手了,因为阿南又住回了家里,每天晚上都半躺在沙发上看电视,很少出门,无心打理超市,再也不听邓丽君的歌。
我心里的感觉很怪,说不清楚到底是遗憾,还是释然。
那些日子他老的很快。我大一寒假回家过春节,感觉他已经换了一个人,头发半百,语速更慢。我给他买了维生素E片和深海鱼油,他并不埋怨我省吃省喝乱花钱,而是按药盒上的规定乖乖服下。
说穿了,全天下的失恋人都是一个样子,再痛不欲生也总有一天风轻云淡。所以,我并不是很担心阿南,我相信他会好起来,就像当年失去林果果。他日收拾一颗破碎的心,必定又是一条好汉。
时间是用于遗忘的最好的药片。
而卧,如果不是遇到那个脑残九零后洛丢丢,此时此刻胸口也绝不会想挂了块烙铁般地透不过气来吧。
我在律师事务所的走廊里深吸了一口新鲜空气,准备到休息室去喝杯咖啡稳定一下心情。推开门才发现屋内另有其人,我们互相都吓了一跳。她吓到可以是因为我的唐突,而我,则实在是因为她的美丽。
她并没有化妆,但皮肤很白,一袭黑衣,气质出众。我见过很多“美女”,但她真的很不一样,最重要的是,她眼角含泪,正拿纸巾轻拭,不知道为何事悲伤。
不过出入律师事务所的人,想必遇到的事都不会是什么顺心的事。
“对不起。”我很不好意思地说,“您是等方律师吧,他很快就回。”
“你是马卓吧?”她站起身来,“我们通过电话。”
我惊讶 。
“我是洛丢丢的妈妈。”她说。
我呆住。原来她竟然就是传说中的吴媚媚!关于洛丢丢的事,我们之前曾通过数次电话。但说实话,眼前的吴媚媚和我想象中那个还是差得太远。经验害死人,我一直以为身为富婆的她一定是体态丰满,珠圆玉润。却没想到她是如此年轻漂亮,水嫩鲜货,如果说她是洛丢丢的姐姐,我想十人中也有九人半对此深信不疑。
“这几天,丢丢的事真是麻烦你了。”她感激地对我说。
我的脸就要红了。其实说起来,我连方律师的助理都算不上,我只是一个小实习生,还在法学院念大三,因为师姐介绍,才可以得到这么一个实践的机会。我所能做的,真的太少太少了。
她小心翼翼地问我:“她看了那些东西怎么说,愿意配合吗?”
“为什么你不自己去问她?”我说,“她就在隔壁。”
“算了,还是别让她知道我在这里,她看到我,只会发脾气。”吴媚媚叹气。
老实说,我真没见过如此怕自己女儿的母亲。
我安慰她:“放心吧,她应该知道此事非同小可。”
她的表情看上去放松一一些些,但转瞬又很担心地说:“马小姐,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感谢你。但是,我有一个不情之请,请千万不要跟丢丢透露,那些资料是从哪里来的,好不?”
“好。”我说。
看来美貌的确和智商成反比,反正如果我是洛丢丢,就是用脚趾头想我也知道这事是她干的。这种刻意的隐瞒真是一点意义都没有。
“养女儿像你这样多好。”她又叹息,“我没这个命。”
她哪里知道,我也没有洛丢丢的命,因为在我十五岁的时候,我早就没有一个可以为我叹息的妈妈了。
她看着我幽幽地说:“不瞒你说马小姐,我真的是快要崩溃了。每天呆在家里都担惊受怕,不知熬她忽然间会闯什么祸出来。你说这一次居然跟毒品有关,不是要命么!她要真有什么事,我也不想活了,我们母女俩不如一起绑了去见阎王,反倒落得个轻松快活!”她一面说一面用那双大眼睛盯着我,真是楚楚动人,我暗自无聊地想,不知道这世间有几个男人能抵抗得了这种眼神。
我笑:“哪有那么严重。不过吴女士,你有没有想过,要了解自己的女儿,不一定非要用
私人真探的。”
当着她的面叫她女士真需要勇气,她看上去确实,真的,太太年轻了。
“我实在没法子。”她苍白地辩解。
“你知道她喜欢什么颜色吗?”我问她。
“红,黄?”她摇摇头说,“她就喜欢把自己弄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的。”
“我猜她喜欢宝蓝色。因为她身上最重要的东西都是宝蓝色的。”
“是吗?那我还真没发现。”吴媚媚说。
“那你知道她喜欢听谁唱歌吗?”我又问。
“周杰伦?”她说完又摇摇头说,“她哪有闲情雅致听什么歌,整天就是疯玩。”
“错了,她喜欢陈奕迅。”我说,“她跟自己最喜欢的男孩吵完架还能一个人去上海看陈奕迅的演唱会,可想而知她有多喜欢他。所以吴女士,恕我直言,你跟你女儿之间隔了个宇宙黑洞。或许,她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浅薄无知。”
“她不愿意跟我说话,要么不回家,回家就把自己关房间里,”吴媚媚说,“你叫我怎么去了解她?”
“她不愿意跟你说话,最大的可能是,你讲的话她不愿意听。你试试,去相信她,鼓励她,多陪她,或许会有转机出现。”
吴媚媚看着我,好像听不懂我在说什么,又好像很感兴趣。
“她自尊心很强,自信心又不够,所以喜欢做过激的事。她过早离开学校,跟你没有共同语言,所以觉得寂寞。她无所事事,才和那些你不喜欢的人混在一起。她只有15岁,却喜欢把自己伪装成大人,所以,她活得比谁都累。”
“是这样么?”吴媚媚试探地说,“难道你不觉得她是无可救药了么?”
“当然不。”我摇头。
“不怕你笑,有好几次她闹得出格了,我恨不得亲手杀掉她。还有朋友甚至建议我送她取监狱关上两年。”
“对不起,也许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但我真的觉是你不要太担心,问题少女,我也接触过一些些,我的经验是,当她们长大后,大都会不治而愈。”
“长多大?”她问。
“二十吧。”我说。
她笑,绝望地说,“我真怕丢丢活不到那个年纪。”
“怎么可能?”我说,“有你这么疼她的妈妈,她应该更好运一些。”
“丢丢也这么想就好了。”她叹息。
“其实她心里是这么想的,不然为何会表现得那么任性?”
她听我这么说心里很高兴,表扬我道:“方律师夸你聪明能干,果然不假。”
这回我的脸是真的红了,避开她的眼光对她说道:“您坐坐,我去趟麦当劳就回。丢丢说她饿了。”
我刚走到门边,她喊着我的名字追上来,硬要递上五百块钱给我。我想了想,抽出其中的一百块,对她说:“足够了。”
“我在这里等你回来。”她孩子一样地说,“马卓,我想我们还应该好好聊一聊。”
我关上门才想起,她笑起来,很像一个人——天中的校花于安朵。自从她转学到南京以后,我就很少再有她的消息。听说她后来考上了电影学院,但没等毕业就去了美国。我们曾经加过QQ,但她的头像一直都是灰的。她刻意地疏远过去,肯定是想决绝地远离。只是不知道时隔多日,她是不是也和我一样,还在慢慢地学习忘记呢?
(3)
我刚下楼,就看到肖哲埋头冲过来。
他穿了一件灰色的羽绒服,冻得两颊发紫。撞上我,咧嘴一笑:“这么巧?”
“你怎么来了?”我问他。
“顺路啊。”他又来了,撒明明白白的谎。
我带他到不远的麦当劳,买了两杯热奶昔和他面对面地喝。也不知道他在学校到底吃不吃饭,看上去越发瘦了,像根麻杆。
我三下五除二地解决了那杯奶昔,对他说:“我得回去了,事务所有事,今晚肯定要加班。”
“我可以等你。”他说,“离这里不远有家书店。”
“没书店开到半夜的,”我说,“你要无聊,就去替颜舒舒发货好了。”
“我才不干。”他说,“上次替她填快递单,从晚上填到早上,手都填麻了,她连水都没请我喝一口,真是小气。再说我今天来,是请你吃饭的。”
“为啥要请我吃饭?”我吃惊。
“我生日啊。”他生气地说,“我发现从你第一年忘掉我的生日后,就一次都没有记起过,是不是很过分啊。”
还真是的。
我只好说:“你不也扔了我生日礼物吗?到底谁过分啊。”
他嘿嘿地笑,笑完后冒出一句沧桑的屁话:“我们都老了。”
“是你老哈,别扯上我。”
“当然当然。”他说,“你天山童佬。”
“这样吧,你还是去颜舒舒那里等我。”我说,“我下班后去找你们,然后我们去Happy,好不好?”
“好的。”他开心地说,“再晚我们都等你!”
“祝你生日快乐!”我用空空的奶昔杯和他的杯子相碰,他看着我,表情严肃地卖关子,“一定要来,有惊喜噢。”
我抱歉地说:“你就别惊喜了,我还没生日礼物给你呢,你看我连上街的时间都没有。”
“不用啊。”他说,“你的惊喜就是我的惊喜!”
我正在琢磨他牛头不对马嘴的话,他又说道:“你干嘛老要加班啊,你跟的那个律师到底怎么样,是不是正人君子啊?”
真不知道他整天担都是哪门子心。
“多穿点。”我提醒他,“天很冷的。”
他嘿嘿地笑:“没事啊,我见你就热血沸腾。”
他一开自以为幽默的玩笑,气氛就不算融洽,我就只能闭嘴。
告别肖哲后,我拎着一袋热乎乎的麦当劳回到方律师位于12楼的办公室,眼前的情景却是我完全没想到的。
只见洛丢丢骑在窗户上,俯下身子两只手紧紧地抓住窗框。牙关紧咬,面色狰狞。一场“跳楼自杀”的好戏码看来正在上演。
吴媚媚和方律师均站在离她约三米远的地方,吴媚媚正在低三下四地求她:“丢丢,你先下来,你下来妈妈什么都会答应你。”
我注意到洛丢丢的眼角迅速地闪过一阵狡猾的光,但她依然万分悲痛地用朗诵一样的口吻大声喊道:“你不要管我了,我死了,你不就什么都不用烦了!”
我毫不怀疑她在演戏,因为当我进去的时候,她的眼光不由自主地停留在我手上的麦当劳纸袋上长达五秒。试想想,一个连生命都准备放弃的人,怎么可能还记得肚子的需求?更何况,真正的自杀我又不是没见过,当于安朵用小刀片一下一下划自己的手臂时,脸上表情哪有她这么丰富多彩。
当你真正无所谓,唯一的表情只能是冷静。
“小心掉下去。”我把麦当劳放茶几上,提醒她,“先吃吧,吃饱了再跳也不迟。”
她抬头狠狠瞪我一眼,显然对我这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极度不满。
“别乱说话。”方律师小声叮嘱我,示意我占到他身后去。
与此同时,洛丢丢为了表示对我的示威,身子已经慢慢地倾斜向窗外,吴媚媚尖叫一声,伸出一只手,又怕吓到女儿,赶紧再缩回去,过好半天只艰难地吐出一个字:“别……”
“下来吧。”方律师哄她,“有方伯伯在,有什么事情不好解决呢。”
“我恨你们!”洛丢丢扯着嗓子尖叫。余音缭绕,数秒不绝。
眼前的状况看上去确实是有点乱。
但奇怪的是,我并不慌张,因为我有足够的把握洛丢丢不会往下跳。从刚刚和她之间的交锋我就知道,她没有这个胆量。她要的,不过是一个任性的结果,她认为只要她妈妈肯花钱肯让步,她和她的小男朋友都不会有事,今晚就可以再去网吧刷夜画着去蹦迪或者干脆飞去哪里再看一场陈奕迅的演唱会。
很显然,她是一个被宠坏的玻璃娃娃,然而这一切并不全是她的错。
我对方律师说:“我刚才跟叶贱贱通过电话了,他说……”后面的话,我故意说得很小声,她要不好奇,我算她有本事。
“他说什么?”洛丢丢果真骑在窗户上朝我喊。
我和方律师心领神会地看了一眼。
“我问你他说什么!”洛丢丢喊着,猛然从窗口跳了下来,“我警告你,你要是敢瞒我,我会给你好看,把我惹毛了,再跳一次,也很容易。”
还算聪明,给台阶就下。
站在我前边的吴媚媚拍拍胸口,一口气好不容易缓上来,上前去拉住女儿就不放手。方律师也三步并作两步跑上去,把窗户给牢牢关紧,还用力推了推。
“他说什么!”洛丢丢抛下惊魂未定的两人,径直冲到我面前,昂着头问。
“没什么,”我笑着说,“我忘了。”
“X你X!”她被我捉弄,不肯绕我,一把抓住我的衣领要和我纠缠对打。这丫头生起气来蛮劲还挺大,我一不小心就被她压到地上,我俩在地上滚了一圈,她嘴里的热气喷到我脸上,鸡爪一样的手死死掐住我的脖子。说实话我并不疼,我也知道她伤不了我。我让她一手只是想给她出出气,出完气自然会冷静很多。
我对担心的是她会不会吐我一脸口水,除此之外,怎么都行。
方律师和吴媚媚合力将她从我身上拉开,她被他们一人拉住一只手臂,依然双手握拳对着我咆哮:“有种单挑啊,打不死你个 # % & * $ !……”
粗话品种还真是花样繁多层出不穷。
“好了好了。”吴媚媚全她说,“丢丢,我们先回家,有什么事回家再说。”
洛丢丢紧盯着我,终于停住了满嘴的谩骂,转而诡异地笑了。她笑完后,居然与其温和地对吴媚媚和方律师说道:“我不要回家,我要跟这个姐姐聊一聊。她要我写的东西,我还没写完呢。”
方律师征询地看着我,我对她点点头,表示我可以搞定。
“放心吧。”洛丢丢摇头晃脑地说,“这位神仙姐姐有功夫,我打不过她的。”
一秒钟一百种表情,要不是我提前对她有足够的了解,我真怀疑她是不是有神经病。把方律师和吴媚媚送出门,洛丢丢立刻跑到我身边来:“谢谢你哈,最佳女配角,要不是你及时出现,我真担心我下晕过去,他妈的没想到那么高!十二楼啊,还以为是在六楼来着!”
“救命之恩你该如何报答?”
“喂,你跟我说实话,我到底能不能救得了我家宝贝叶贱贱?”
“救不了。”我说,“你好好想想,如果你硬要把屎盆子往自己身上扣,你妈妈无论如何都会替你洗清楚。最关键的是,为了洗掉这一笔,你们还得花掉一大笔钱,到头来,叶贱贱该关几年还是关几年。你算算值不值得!”
“那,如果我妈和老方肯帮忙,贱贱会不会减刑?”
“在法律允许的基础上,当然可以。”
“我他妈不要听模棱两可的话!”她又沉不住气,开始乱吼。我给她做噤声的手势,然后指指茶几上的麦当劳的袋子。她坐下,打开来狼吞虎咽。啃完第三只鸡翅后,她满嘴是油地对我说:“好吧我信你,听你的!但你要是敢骗我,我就真找人打你。”
我说:“你要真找人打我,我就真找人把你抓起来。”
她啃着第四只鸡翅,口齿不清地教训我:“你不跟我顶嘴不行吗,不要忘记了,我是你的客户哦。”
“好吧。客户大人,麻烦你先做完你的功课。”
“没意思。”她把鸡骨头投到不远处的垃圾篓,没投准,掉在了地上。我走过去,弯腰替她收拾残局。
她在我的身后问:“尊姓大名?”
“马卓。”我答。
“干助理一个月挣多少啊?”
“很少。”我说。
“你有男朋友么?”她还真是八卦。
“不关你事。”
“我很想知道哦,到底是什么样的男生,可以镇得住你这样的猛女。我看出来了,方大伯伯明显不行哦。”
我警告她:“你再胡说八道,我就告你诽谤。”
“我未成年!”她又来了。
我作势要抽她,她识相地投降:“好了,好了,单身女郎助理小三马卓阿姨,我怕了你了,行不行?”
我把白纸往她面前一推:“不能光说的,得用行动表示。”
她把纸推回来,得意洋洋地在我面前晃着身体说:“不过你也别太得意了哈,我跟你打赌,24小时之内,你一定有事来求我,你信不信?所以,你最好还是记一下我的手机号码,不然到时候找不到我,我担心你会急得七窍流血,不幸身亡啊!”
说完,她一把扯回那张白纸,写下一排难看得要死的数字,把笔扔到一边,下定决心地对我说:“我已经决定了,大义灭亲,让叶贱贱去死!”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