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发微博爆料真事负法律责任吗

那要看新闻内容是否触犯法律,比如:国家安全利益;公民个人隐私;他人民名誉。

❷ 我今天在新闻诉迁爆料网上的视频,转发了,违法吗

新开始,今天在新闻拆迁爆料网上视频了,转发了,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吗,我也搞不清楚,也许是违法的吧,下次还是不要转发了,最近可不是你乱发的,新闻是有记者来采访才发出去的

❸ 公司存在很多不良质量内幕,个人如果在网络上曝光会涉及违法吗

有这种风险。前不久英国维珍航空空姐爆料该公司飞机餐难吃,被法院判没有履行忠诚义务。中国忠诚义务问题虽然没有,但可能涉及泄漏商业秘密,诽谤等,很麻烦。如果是质量问题,建议向质检,工商等部门或一些电视节目记者投诉,风险就基本没有了。希望能帮到你。希望点赞。

❹ 如何向新闻媒体爆光违法行为

我在百伦旁边的,东方汇美集,被他们诱导消费后,不满意他们的服务,要求退款他们不退,该怎么办?

❺ 网上爆料要工钱犯法吗

如果一直拿不到钱款,而对方又有经济能力的话,而你又有证据,那么你就可以爆料!有些人做错事,警察处理不了,只能曝光他了

❻ 把别人的丑闻爆料在网上是犯法的吗

1、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及名誉权;2、可能面临被诉讼维权风险;3、建议谨慎对待,不做违法之事。

❼ 爆料别人出轨因此出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爆料别人出轨,因此出事,爆料者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特别是知其专一不知其二的,还要属加枝插叶到处宣扬,使当事者经受不了这些传言而产生意外,爆料者传言者,如其家属追究责位一个也跑不了,所以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要揭人家短处,特别是姓个内向者,更要注意。

❽ 离职员工爆料黑心公司算违法吗

问题中所说“爆料“,如是在合法途径(如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劳动部门等政府职能机构)进行举报或是申诉,确实有证据,一经查实,这样的举动为值得赞赏的合法行为。其他散布信息的行为,为非法途径,容易引起不必要的违法行为。
首先,企业坑害消费者,作为综合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职责是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承担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责的主要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与其基本职能的发挥是一致的,即依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制止和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直接或间接地维护消费者权益。

1、 受理消费者申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这就从立法上明确赋予工商行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民事财产权益争议及处理经营者违法行为的职权。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如何受理消费者申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无规范的处理程序,也无相应的执行手段,很难保护消费者因财产受损而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可以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问题,也能及时制止和惩处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2、完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手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但是,它也同其他法律、法规一样,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处罚办法,不可能一一加以详细和具体的规定。同时,法律,法规的制定对那些目前尚未出现的现象也无法预先做出规定。

3、 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职能。在现行法律,法规当中,有些也规定了对违法经营者处罚的内容,这些都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的依据,针对目前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非常突出的现象,国家行政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的办法做出了规定,《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

4、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及时制止和打击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的执法部门,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不仅要保护市场经济的主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必须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重要位置,否则,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难以稳定,公平竞争的局面无法建立。

5、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一方面可以促进市场培育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各种坑害消费者的市场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安全的消费环境。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家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必须加强微观的经济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加强经济监督检查,打击投机倒把,诈骗行为,对那些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如制售非法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非法拼装进口商品,销售非法出版物,制售黄色淫秽影像制品,倒卖毒品等严重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要坚决予以查处和严厉打击。

其次,企业坑害员工,各地人社局监察大队负责执法,对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处罚。《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第三章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人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 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 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 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第十六条下列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一) 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二) 因用人单位违反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
(三) 因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四) 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五)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第十七条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按照《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八条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 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 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即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立案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之日即为立案之日。

❾ 如果爆料明星的隐私犯法吗

人民法学张新宝教授把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总结为以下十类: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版其姓名权、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如果属于以上某一点,就算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