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保险案例
⑴ 官媒评明星代言频频翻车,违法代言该如何整治
又一个明星代言“翻车”了,其代言的奶茶品牌涉及违法犯罪资金达7亿元。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频频出现,但事情最后似乎只是给社会大众增加了一些谈资,“翻车”事件依然不止。其实,明星代言“翻车”,并非娱乐新闻;关注明星代言“翻车”,不能只是一场“吃瓜” 。
明星代言的产品出问题,法院怎么判?
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我查阅了相关的类似案例,上海的赵某因为购买了某桌球明星汤某代言了理财公司的产品,后来理财公司被判集资诈骗罪没有收回钱的赵某,于是把潘某起诉到了法院,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单从广告的内容来看,不能够推断出潘某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广告是虚假的,最后驳回了赵某的全部诉讼请求,不过潘某也向警方退回了全部的代言费用,最后对于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明星马伊琍到底最终是否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主要是看他当时代言的时候是否对此之情。
⑵ 保险行业有哪些牛逼的人
一、先谈谈保险公司可不可靠的问题
中国的保险公司是世界上最可靠的,不是因为我们的公司经营的有多好,而是因为我们有着世界上最牛逼的政府监管。
国务院通过“一行三会”,即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管理整个金融市场,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保险产品、保险购买、销售、消费理赔等等,只要是商业保险行为有关的都归保监会管。
保监会职能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因为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牛哞哞在文章中的论点,所以特别单独说一说:
1、偿付能力监管
从偿付能力监管来看,中国是目前世界上保险业监管水平最全面最先进的国家之一。也就是说,你们在中国的保险公司购买和持有的保单是世界所有国家中是最安全的,接受了最全面的监管保护。尤其是那些动辄要保几十年的人寿保单,你们绝对可以放心持有。
目前中国保险业的偿付能力第二代监管规则,业内简称C-ROSS,是以风险为导向的新型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具体怎么计算实在太专业了,我这里就不展开了。简单来说,根据监管要求和指引,在每季末、每年末保险公司会通过建立详尽的数学模型和压力测试后能确保自己有能力在99.5%的概率下无论发生什么事件都不会倒闭。
换句更直白的话说,保险公司只要通过了C-ROSS下的偿付能力测试即代表它都能硬扛200年一遇的大灾难(汶川地震这种是30-50年一遇,日本311地震或阪神大地震为50-100年一遇,或者各种股灾),没有例外。
偿付能力为多级预警制度
安全线第一档就是偿付能力要高于150%(即(认可资产-认可负债)/最低资本,每个项目都会牵扯复杂的算法),如果低于150%,保险公司就要开始紧张了,因为保监会已经开始盯上你了,自己要赶紧想办法把偿付能力弄回150%以上。
如果回不去,也尽量不要再去跌破下一档安全线100%。否则保监会就会动用各种监管权力要求保险公司采取可行方法尽快将偿付能力恢复到最低安全线之上。
这些“可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增资、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卖出占用最低资本过高的资产比如创业板股票等等。
偿付能力可以通过中国保险业协会网站或各保险公司的官网信息披露栏目查阅,及时公开的信息披露也属于重要的偿二代监管环节。
2、保险公司破产保护
关于保险公司的安全问题,你可能会听到很多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说过:保险公司是不可能倒闭的。他们依据的是保险法中第89、92条的规定
第八十九条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大家再仔细读读上面的条款就知道,中国保险公司是允许破产倒闭的!只不过国家会在清算的时候对保单加以保护。
在中国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并不一定代表保险公司会倒闭。新闻里面偶尔出现几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在业内不算大新闻,实际上在2016年1季度末甚至有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对的,是负数,也就是技术上来说,资不抵债。
但是再提醒一次,即使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为负数,在中国这个特定社会环境,他们这些保险公司离真正意义的破产还是实在太太太太远了。因为能开保险公司的股东们都不缺钱,还有那些觊觎保险公司牌照的人想借机掺和的也不缺钱,随时可以注资。有朋友会问:如果万一,如果万一保我保单的保险公司真的倒闭了怎么办?
不用怕,我们伟大的、英明的、一贯正确的。。。保监会,早有制度性安排。
对!如果真有保险公司破产,我们还有保险保障基金来保证你的保单安全!
汇金公司你们肯定知道,牛逼吧?证金公司你们肯定也知道,虽然傻逼但还是牛逼吧?中国还有一个与这些不同类型但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金融系统稳定的东西,由保监会、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这个中保基金或保险保障基金前身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实际是我国金融业第一个市场化的风险自救机制。
保监会可以指定已经破产的保险公司的仍然有效的保单及其保单准备金转由另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同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会提供救助,以人寿保险为例:第二十一条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个救助标准你们满意吗?我觉得太仁慈了,就像菩萨一样。
你可是要知道中国银行业同类型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2015年才正式实施,每个账户赔偿50万封顶。而在无数人觉得买保险要比在国内好的香港,从2001年提议成立和我们类似的保单持有人保障基金(PPF)至今,事实上还处于纸上阶段。而且鉴于目前香港立法会的特殊情况,我觉得未来5年正式推出这个东西都非常难。也就是香港目前是没有保险公司破产消费者救助体系的。
救助破产保险公司并不是保险保障基金唯一用途,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一)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
(二)中国保监会经商有关部门认定,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
直到目前为止,保险保障基金一共真正出手过两次,都是为了舒缓保险公司的经营乱状。这个经营乱状主要是因为这两公司实际控制人各种作死。一次是为了新华保险,另一次是为了中华保险。这两次出手后保金最终都全身而退,这两家公司现在也恢复了正常经营。新华保险甚至在保金退出后成功上市,成为现在A股仅有的四家上市保险公司之一。
2015年,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将近700亿了,主要来源于各位购买商业保险时候的保费会有一个很小的比例将会用来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有人会说目前700亿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也不算很大吧,国寿平安这种市值都好几千亿了,你们救得了最大的那几只巨无霸么。我直接说吧,在救援制度下700亿实在绰绰有余了,新华保险其实就是巨无霸了,保金当年照样能救。再多说一句,保金前几年都觉得自己钱太多,觉得现在自己的钱足够罩你们了,因此还特意降低了保金保费的缴纳比例。
说到现在,你们对你们买的保单感到放心了么?
二、再来谈谈保险公司大小的问题
中国有几家“大到不能倒的保险公司”,买他们家的产品就一定会好吗?
个人认为,公司大小在保险产品的选择中并不占多大的比重,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只要这家保险公司在当地设有机构,就能保证对保单的服务,原因请参照本文第一点,因为我们有保监会。
相反,在牛哞哞小编做产品评测的时候发现,反而一些第二、第三梯队的保险公司的产品反而具有极高的性价比。
保险公司的规模越大,他的经营成本越高,对利润率的要求也会水涨船高,你在中央电视台上看到的保险公司的广告,那可是一条上千万的广告费的,还不算请明星代言,那可是动辄也得上千万的,这些费用可是都得摊销到产品里的。
所以,牛哞哞小编的建议:在选择保险产品时不要把公司的规模大小看得太重。
三、最后聊聊保险服务的问题
理赔难是一直以来消费者对保险行业最为诟病的地方,有个段子最为经典:保险公司就两点不赔,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其实,这是个误区,很多的理赔纠纷是在销售端就买下的隐患,是由于销售人员的销售误导引起的。现在一个风险管理良好的保险公司都会为自己的承保风险进行周全的再保险安排,很多时候理赔的大头是背后的再保险公司兜底,又不是保险公司掏钱,为了更好的知名度,我还乐意赔呢。只要符合保险条款中保险事故定义的理赔,无论你买的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的保单,保险公司一定会赔,槪无例外。
各地保监局也会提供消费者保护机制,你们可以上保监会官网查找您居住所在地保监局的联系方式,在有纠纷的时候,这个是比直接找保险公司客服更管用的方法。但是,还是请注意你的理赔必须符合保险条款定义。比如你不能拿原位癌的诊断证明去找重大疾病保险索赔,因为重大疾病保险中恶性肿瘤的定义已经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外了。精算定价时,你的保费也不包括原位癌的发生率。市场上有额外保原位癌的重大疾病保险,但是保费肯定会更高,一分价钱一分货。
其实,现在从某种程度上说,保险公司反而是“弱势群体”这几年保险公司接到不少很特别的索赔,这些索赔不少都是同一被保险人先在十几家不同保险公司投保某个特定保险产品责任,然后不久就出事挂了。由于这些人在不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目前没有系统性的大额保单信息共享机制)买了很多份,总保额非常高。这不是明显的骗保行为么。
骗保不要紧,保险公司的核赔人员也不是吃素的,出事后的理赔调查结果显示出险经过疑点重重,最后联合拒赔了。可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结束,人家家属上访了,各种闹。咋办?体制之内哪个领域都以维稳为第一要义啊,在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利益冲突时,监管明显“偏袒”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钱,赶紧息事宁人”,大家都是这样想的,也不管谁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这种案例不是个案,每年发生非常多,我甚至估计目前保险公司5-10%的赔款都和这种所谓合同条款定义外的理赔有关(包括各种道德风险损失或者通融理赔等等)。所以这就是我说保险公司是弱势群体的原因了,谁叫你被认为要有社会责任感呢。
记住,在中国,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机会更大,不管你是装哭还是真的哭。对于中国的保险消费者,这就是中国远远胜于其他国家的地方。在这么对被保险人有利的监管制度下,你们还有什么理由不相信中国的保险呢?
最后:说了这么多,你终于明白在中国买保险是什么最重要了吧?对!答案就是:产品、产品、还是产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⑶ 保险业的著名案例
国内首例102万大型跨国理赔现身新华保险
2008年12月10日,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率团紧急奔赴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将102万元理赔金亲自送到这位出险的旅居日本的汪先生手中。由此,国内寿险行业首例大额跨国理赔服务在新华保险诞生。
经了解,此位王先生于2006年11月在新华保险投保了100万保额的“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在日本当地的常规身体检查中被医院确诊为小细胞肺癌,并在日本东京“癌研有明医院”接受治疗。当新华保险接到这位客户的跨国理赔申请后,充分考虑保障客户利益,新华保险功勋总监金爱丽立即向公司报案;尤其在首次进行大型跨国理赔且尚无先例经验的情况下,新华保险相关部门负责人特批以“理赔绿色通道”推进相关工作。
保险公司跨国理赔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牵扯到众多方面的问题,在处理时间上往往会拖延很长。由于此次跨国理赔保险理赔额度较大达到102万元,需要通过再保险公司、国际SOS组织的协作,且在日本医院不针对保险公司以外机构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情况下,新华保险遇到了跨国理赔手续复杂、信息联络不畅等困难,金爱丽总监急客户之所急,一方面安抚客户和业务员,一方面积极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终于在12月10日不顾旅途劳累于当晚赶往日本“癌研有明医院”,见到客户核实身份后迅速办理了全部理赔单证的签字手续,十分钟后理赔金即到帐。客户满怀感激,“新华保险是世界上最好的保险公司!”
从赔案发生到理赔结束,理赔工作是否及时高效,决定了客户对保险企业及产品的忠诚度,这更是验证保险企业业务品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的最关键环节,是保险企业赖以生存的“生命线”。从充分保障客户利益出发的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坚守“客户满意度提升”的唯一评价标准、“客户价值增长”的唯一服务目标和“以客户为中心”的唯一服务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诚实守信、尽心尽责、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坚持搭建优质的客户服务平台,特别是高品质的理赔服务平台。
对于新华保险此次诚信、高效的大型跨国理赔服务,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教授表示,“新华保险对待所有的客户,无论国内国外一视同仁。只要有需要理赔的地方,不管客户在世界的哪一个角落,新华保险都会把理赔金在最短的时间内送到客户手里。新华保险用行动维护了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形象。”同时,郝演苏教授也提示民众,“保险是经济危机环境下最安全的保护伞。”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院长王稳则表示:“老百姓对保险行业最大的意见就是理赔难,而新华保险一贯重视理赔工作,在新华保险理赔就是不难。希望不久的将来百姓对保险行业有类似的误解。”
作为中国寿险行业连续三届全国十大保险明星、北京市保险行业形象大使,一直把理赔工作视为寿险事业最重要环节的金爱丽则建议,“对于这种大型跨国理赔服务,国际理赔手续应尽量简单化,同时保险行业应建立大额跨国理赔专项工作机制”。
⑷ 家庭成员中最该给谁买保险
一、引子
若要给家庭成员买保险,首先要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给谁投保?
2、投保哪些险种?
3、保障额度选择多少?
4、保障期限选择多久?
如果能正确回答出上述四个问题,那么你的保险规划就算及格了。若是对这四个问题模模糊糊、似懂非懂,那请继续阅读下面的文字……
本篇我们先只讨论第一个问题:家庭成员中最该给谁买保险!
二、为啥给球星C罗的双脚买保险
在说这个问题之前,咱们先聊一段题外话:明星给自己某个部位买保险。
相信大家经常看到类似新闻:钢琴家郎朗为自己的双手买保险、足球明星C罗双脚买巨额保险……
图片来自网易新闻截图
咱们就拿C罗双腿投保的案例来仔细分析吧。
C罗是皇马球队的头牌,在2014年时身价就超过1.2亿欧元,是皇马球队的台柱子、摇钱树。比赛时如果C罗能出场,不仅能增加进球几率,还能让球票大卖,使皇马老板赚的盆满钵满……设想下,如果某天C罗对老板说想去参加一场马拉松跑步,他老板肯定会说:"爷,求你了千万别去,万一受伤咋办,整个球队都指望你进球呢!",其实老板心里想“尼玛,你要跑伤了谁来踢球,你不上场门票卖给鬼呀”。
足球的本身就是高风险运动,如果C罗在比赛或者训练中腿受伤了,一年都无法参加比赛,皇马老板就损失很大。那怎么能对冲补偿这种损失呢,答案就是给C罗投保高额保险,一旦C罗受伤无法比赛,保险公司就给付巨额赔偿,从而减少皇马球队的损失。可见,买了保险虽不能降低C罗受伤的几率,不能减小受伤后的痛苦,但可以降低因不能参加比赛而造成是经济损失。
在皇马球队里还有一个球员叫费尔南多-帕切科,我知道你不认识他,因为他在皇马球队里排最后一名,身价只值80万欧元。为啥皇马老板不给他投保巨额保险呢?原因很简单:尽管费尔南多-帕切科受伤后大家一样会伤心、会痛苦,但不会因为他受伤导致皇马蒙受明显的收入损失。
三、家庭中最该给谁买保险
题外话说完了,我们来看看在一个家庭中最应该给谁买保险。谁是家庭中的“C罗”?很明显,C罗就是家庭成员中赚钱最多的人!也就是家庭的“顶梁柱”、“印钞机”。
在中国最典型的家庭结构是三口之家,比如爸爸每月工资1.5万元、妈妈每月工资5000元、孩子上幼儿园。
在这个家庭里爸爸的收入最高,是家里的顶梁柱、印钞机。首先要给爸爸买高额保险,其次给妈妈买低额保险,最后如果还有资金能力再考虑给孩子买保险。万一孩子出现意外(重病或亡故),父母可以继续工作赚钱或借钱给孩子看病,并保持自己的生活能继续下去;万一家长出现意外,可以用保险公司赔付的钱来看病或让孩子继续生活下去。
但是实际情况往往相反,好多父母因为疼爱孩子,都给孩子买了保险,自己却没有。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一旦家长发生重大意外,孩子太小尚无能力去筹款并为家长医治的,这对家庭就是灭顶之灾!
当然,如果财力允许,最好给家庭所有成员都投保上相应的保险(收入越高者保额越高);若财力有限,那就只给家庭收入最高者投保。
四、买了保险就不会出意外了吗
买了保险就不会出意外了吗?
错!虽然大家都知道句话是错的,但还是会受这种思维影响。父母爱孩子就给孩子买高额保险,好像买了保险孩子就不会出现意外了;反之,觉得家中顶梁柱正值壮年,身强力壮,不会出现啥问题,就不给其买保险。 总是认为谁能力最弱、身体最差、谁需要保护就给谁买保险,这种想法从根子上就是错的。保险不是保护人身肉体的,而是保护家庭的财政收入!
五、买了保险能有什么用
并不是给某人买了保险,那人就不会再出意外,该病照样病、该挂一样挂……
并不是给某人买了保险,出意外后就不痛苦。保险无法缓解亲人发生意外给自己带来的痛苦……
保险是一个金融工具,唯一能做的就是,当被保险人出现意外时,保险公司赔付给你一笔钱,让这个家庭能继续生活下去。
说的直白一点:如果家里顶梁柱没有保险却出了意外,家里人是既伤心痛苦又断炊断粮; 如果顶梁柱有保险出意外后,家里人只伤心不断粮;你选哪个?
打个比方,如果家里有一个真的印钞机,那肯定会天天擦油保养,千万别坏喽,就指望这机子造钱呢~~同样道理,家里赚钱最多的人才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对象!保额一定要足。
家庭的顶梁柱一般也是家庭大事小事的决策者,顶梁柱给自己买保险是对家庭的负责:我活着的时候赚钱养家让妻儿过上好日子,万一我意外去世了还要留下一笔保险赔款,让妻儿继续用这笔钱稳定生活。这是大爱!
六、总结
1、家庭成员中,首先给收入高的投保,其次考虑收入低,最后考虑给孩子投保。
2、如果资金充足可以给每个成员都投保,但投保额度要跟其收入成正比。
那具体投保哪些险种呢?下篇再讲。更多系列文章可关注作者微信公众号:慧投保(公众号搜索:huitoubao123)
⑸ 香港亚习亚商业保险
中国内地经济已经高速成长达三十年之久,如今已然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香港之于中国内地,东方明珠的光芒早已不如往日那般耀眼。由于中国内地迟迟不肯下调奢侈品进口关税,使得香港奢侈品价格依然远低于中国内地,若日后中国内地降低奢侈品进口关税,香港零售业优势将进一步降低。不过我们认为,香港的金融业依然会在亚洲保持领先地位,香港保险业亦依然会领先亚洲,其理由如下:
香港的法治系统适宜于金融业发展
香港拥有英国式的普通法法治系统,我们在此前的文章中曾分析过,只有在施行普通法的地区,才会有优良的资本市场,才会孕育出一套保护债权人的制度,金融业才会因此持续繁荣发展(我们这里仅仅强调普通法体系对促进金融业发展的优势)。
普通法又称习惯法,由英国安茹王朝(又称“金雀花王朝”,约为公元1154年。)的国王亨利二世奠定基础,后经合并普通法和衡平法,才慢慢演进出今日成熟的普通法体系。虽然中国台湾地区的民主制度比香港更为成熟,而台湾的保险业发展则远不如香港,而致台湾人这十多年来纷纷来港购买香港保险。一个社会达至完善的法治化,可能需要历经百年,非普通法地区并非可以经由简单模仿而得来这一套法治系统,这亦是今日香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之一。
例如,在施行普通法的地区成立信托,才没有道德隐患,在施行大陆法的地区,由于没有衡平法保护信托财产的双重所有权,因此有潜在的法律风险。
再例如,美国的集体诉讼制度就可以很好的保障股票市场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证券欺诈的侵害,一旦某一位投资者胜诉,所有投资者都可以自动获得赔偿。而集体诉讼也是来源于英国衡平法院的“息诉状”。香港目前虽然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但是若香港效仿美国,引进集体诉讼制度,则实施集体诉讼制度的阻力远远低于大陆法地区,因为香港于美国法治体系同样沿袭英国普通法。而且,香港亦正在考虑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来保护消费者。
下面为您例举实际案例说明:
中信股份和光大银行同属于中国内地国有控股的大型金融机构,二者近年在中国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均引发过一次重大事件。
中信股份(中信泰富)2008年因一份澳元外汇期货合约投资失利而致巨亏147亿,随后公司股价突然暴跌近60%,公司管理层此前对中小股东隐瞒了这一信息。香港证券交易委员会于2014年以虚假陈述罪,责令中信股份赔偿4500名股东19亿港元。
2013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表示,“上证综指瞬间上涨5.96%,随后又暴跌,其主要原因为光大证券自营账户错误下单所致。”目前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之中,但是中国内地为施行大陆法地区,光大证券又属国有控股公司,赔偿股民亦无法律依据。中国内地又没有集体诉讼制度,因此受损股民获得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罗马并非一日建成,法治系统的完善亦非一朝一夕可达,因此,我们认为香港的法治系统可以在中国内地经济蓬勃发展之时依然显露出巨大优势。香港保险业亦可以借助香港地区的低税率、普通法系统等制度优势,而领先亚洲地区。